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模版)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
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及〈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
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发证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联网核查的方式:
(一)在核心业务系统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联网核查;
(二)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链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到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7时至19时。
第四条联网核查的业务范围:
在办理以下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
1、建立客户信息或修改重要客户信息(包括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等)。
2、开立或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开立信用卡账户、理财账户、基金账户、代发工资账户等)。
4、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对于使用一本通的个人存款账户,只需在开立一本


通账户时进行联网核查)等。
(二)支付结算业务:
1、现金业务:个人大额存现、取现业务等。
2、汇兑业务:如收款人要求提现的个人现金电汇来账业务、个人现金电汇业务、个人大额汇划业务等。
3、票据结算业务:持票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银行汇票兑付业务;持票人为个人办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业务;申请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未用退回业务;个人现金汇票及现金本票的兑付业务;旅行支票、个人支票业务等。
4、其他柜台业务:如提前支取、修改或撤销定存宝协议、对私理财业务开立、开立存款证明或理财产品持有证明、事后补换卡领卡、附属卡级别调整、卡解锁、重要空白凭证出售、挂失及解挂、增加或修改支付条件(如凭证支付条件修改、重置密码、电话银行签约等)、基金业务、利换金业务、网上银行开户及变更维护、个人结售汇、西联汇款等。
(三)其他业务: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核对身份证的业务。
以上业务种类中允许代办或授权办理的,除核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客户的身份证外,还应核查被授权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
为加强内部管理,各分行可根据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及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在以上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规定需要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范围。
第五条营业网点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
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同一营业网点(柜员)如当天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相关个人
身份信息进行了联网核查且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在为其办理后续业务时可以不再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第七条对于业务制度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像的,营业网点经
办人员应按规定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像,不能以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代替。
第八条柜台人员在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时,除按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
行联网核查外,对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对该证件的真伪进行鉴别。
营业网点办理业务过程中,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进一步


核实时,发现客户或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确属虚假证件的,应拒绝办理业务;务已经办毕、事后发现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核心系统中做强制备注信息,停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通知该客户撤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恢复账户状态、通知真实存款人等。如果需要,应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处理细则
第九条营业网点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照片与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经办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十条营业网点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照片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经办人员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核查结果为身
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未反馈照片、反馈照片不相符或鉴别仪无法读取信息的身份证,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的,经办人员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单位账户业务
对于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账户业务的,应暂停办理业务,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身份证真伪进行进一步核实。如经进一步核实属真实证件的,应留存进一步核实相关资料,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如经进一步核实其身份证确属虚假证件,应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如已在我行开立账户的,还应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二)个人银行账户业务
对于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经办人员使用放大镜、鉴别仪等设备对证件的防伪点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再确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如需继续办理业务,应由柜台经理审核同意并在相关凭证签字后方可办理。对于当场未核实完结的,经办柜员应在结算管理系统“其他重要事项登记簿”上登记未完成核实的情况及客户联系方式,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身份证的真伪做进一步核实,核实的情况应在“其他重要事项登记簿”中以批注形式记录。对于客户办理的挂失业务,应先办理挂失,做好相关登记,再进行进一步核实。但解挂业务必须在该客户身份核实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进一


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营业网点应使用联网核查交易将相关证件(身份证、辅助身份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或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联网核查核实行凭证的附件留存。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格式见附件),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身份证属真实证件,客户持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申请办理业务,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与“公安机关核实回执”一致后,将回执复印件作为联网核查核实行凭证的附件留存,可继续办理业务。
第十三条特殊事项:
当高校入学新生和高校学生申请办理银行业务,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且无法判别其身份证真伪时,对于本年度高校入学新生,银行机构可要求其出示本年度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核对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对于高校在读学生,银行机构可要求其出示本人学生证,并核对学生证与身份证记记载的姓名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银行机构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同时留存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身份证的真伪做进一步核实。
第四章业务系统操作
第十四条营业网点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
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十五条我行核心系统提供联网核查业务的交易包括:【5566单笔
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5571批量发送身份信息核对及反馈请求】5572查询批量身份信息核对或反馈请求】5574批量核对或反馈交易文件下载】5569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历史记录维护】、5570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历史记录查询】。核心系统部分柜面交易已嵌入【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和二代证鉴别交易,可在办理柜面交易时自动调用,并可直接获取第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读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联网核查交易核实行中“证件信息输入方式”为“手工输入”的,还应再使用“5581二代身份证读取”交易对二代证进行鉴别。
第十六条营业机构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eb7c9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a4.html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模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