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校闹”之防治作者:刘根林来源:《科技风》2016年第22期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今天,面对“校闹”很多高校都还是感觉很头痛,其带来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将会导致高校教育事业的畸形发展。要防治“校闹”不仅要坚决执行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通过建立第三方协调机构、转嫁风险和加强宣传力度等途径来统筹解决。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校;校闹;防治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人身伤亡事故引发的高校“校闹”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不分是非,认为学校就要承担所有责任。并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轻则动员多名亲戚朋友到学校提出无理要求,哭闹、滞留、围攻教师和领导,重则聚众游行静坐、设灵堂、堵门堵路,拉横幅、冲击政府机关,甚至伴有打砸行为。最后,高校不管有无过错,常常因此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赔偿结果。
一、高校“校闹”的界定
高校“校闹”的界定是防治高校“校闹”现象的理论前提。通过对当前出现的大量高校“校闹”现象的研究,高校“校闹”也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高校“校闹”从广义来讲是指所有针对高校实施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行为,既包括学校教职工与学校存在纠纷从而提出的无理要求和闹事行为也包括校外人员;从狭义来讲高校“校闹”就是指大学生家长由于其子女在校受到留级、开除学籍等处分或安全事故等原因与学校产生纠纷后,通过以到学校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侵犯学校教职工人身权利、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手段,迫使学校接受其某种不合法、不正当要求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职工实施的“校闹”行为往往只涉及待遇、职称、进修、住房等内部行为,学校本地村民实施的“校闹”也往往只是一些利益冲突,在现实中,这两种的“校闹”往往规模不大,相对来说发生概率也较小,同时学校可控性也较强,产生的社会影响不会很大,不属于本文研究对象。本文所称高校“校闹”是指狭义校闹。[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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