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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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我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项目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中外校际交流项目”是指我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外友好学校以不另设教育机构的方式,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培养对象,通过互认学分的形式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中法“2+2”项目(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合、中英“2+2”项目(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和中美“2+2”项目(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和中加人才培养项目(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及其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中法“2+2”项目、中英“2+2”项目和中美“2+2”项目为双学士学位项目。
第四条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应当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在国外学习阶段,应当按照合作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按我校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在国外学习阶段,按合作学校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学生修完我校两年项目期的课程之后,取得项目要求总学分的70%(以上者,可以申请参加专业分流;未取得项目要求总学分的70%者,不能参加专业分流,将被编入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下一年级学习,其学习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一年后,仍未取得项目要求总学分70%(以上者,按照退学处理。

第七条达到项目分流条件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批后,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分流。
第八条中法“2+2”项目学生和中英“2+2”项目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按以下方法分流到学校相应专业的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中法“2+2”项目经济学专业学生分流到经济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学;
(中法“2+2”项目法学专业学生分流到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学习;(中法“2+2”项目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分流到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学;
(中英“2+2”项目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分流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或职教师资班专业学习;
第九条中英“2+2”项目英语专业学生、中美“2+2”项目英语专业学生和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按照以下原则、模式、依据和程序进行分流:
(分流原则
1(项目学生分流要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分布和专业容量确定分流专业范围和人;
2(项目学生分流应根据学生的学科知识背景进行指导,以便于学生更好地完成后续的专业学习,高考文科考生可申请分流到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的工商管理类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可申请分流到学校所有专业。
3(项目学生分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分流模式
分流采取“2+2”或“2+3”的模式,即学生修完2年项目期规定的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选择的专业继续学习:

1(“2+2”的分流模式适合选择英语(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的学生,即学生修2年项目期的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外国语学院三年级继续学习。
2(“2+3”的分流模式适合选择其它专业的学生,即学生修完2年项目期的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分流依据
项目学生前三个学期的成绩是学生分流的主要依据。按第一至第三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课程平均成绩排序,平均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操行综合分高者优先选择。
(分流程序
1(教务处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会同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名称、人数及相关要求,报学校审批后于第四周向学生公布。
2(学生填报《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分流志愿表》,每个项目学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分流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分流专业,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分流志愿表》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3(学校成立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分流工作小组,遵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分流,形成分流名单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4(学校发文公布分流学生名单,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按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第四学期的课程学习。第四学期结束后,达不到分流条件的学生将取消专业分流资格,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编入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项目学生分流后,根据其课程修读情况可以免修大学英语,并由转入学院完成其已修课程的学分转换。

(原中法“2+2”项目的分流学生如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法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原中英、中美和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如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可免修大学英语。
(学生已获得的其它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分流后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相关性进行转换。
第十二条项目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
(项目学生(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除外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我校和国外合作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国外合作学校学位证书,经认证核实后,颁发我校毕业证书,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其学士学位。
到海外合作大学继续学习的学生若自行选择转专业或转学校,我校视其为自动退出广西师范大学与海外合作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不再享受该项目应有的权益。
(项目学生如果分流到校内其它专业,必须按照分流后的专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其毕业和学位要求按分流后专业的毕业和学位要求执行。
(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学生2年后如果选择到国外合作学校留学,其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将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要求执行,我校将不颁发其毕业证书和授予其学士学位。
(根据不同项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学生选择分流后其学士学位外语要求按以下执行:
1(中法“2+2”项目的分流学生,学位外语要求是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法语课程,每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60以上;
2(其他项目分流的学生按照其分流后专业的学位外语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学生出国后两年内,如放弃国外学习计划,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批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其在国外合作学校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以转换为我校相关课程的学分。

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如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自其出国后4年内可回校申请办理肄业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后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师范大学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暂行》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5e44060e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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