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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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A1-A11”、“B1”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对象:报考“A12-A17”、“B2-B9”、“C1-C11”、“D1-D11”岗位考生。
2.内容:医学基本和有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在规定期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人事人才网发布。
(二)面试
1.对象:笔试合格人员及“A1-A11”、“B1”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告知。
3.形式:采用构造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重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
“A1-A11”、“B1”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A12-A17” 、“B2-B9”、“C1-C11”“D1-D11”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并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发布。
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笔试和面试合格者(“A1-A11”、“B1”岗位考生从面试合格者)中,依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取面试高分者(“A1-A11”、“B1”岗位面试同分者,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原则参照《国家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原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思想政治体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有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依照考察成果,拟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公示和聘任
1.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卫生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各用人单位依照核发聘任人员告知书与应届拟聘任人员订立双向就业合同。某些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由海门市卫生局在公示结束一种月内组织考生现场选取医疗卫生单位(详细时间地点另行告知),从该专业岗位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医疗卫生单位。未准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取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任资格。
3.用人单位依照人社部门核发人员聘任告知书与非应届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种月内办结聘任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解决;应届拟聘任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在8月底前办结聘任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解决。拟聘任人员与关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解决。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浮现空缺,从该专业岗位笔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A1-A11”、“B1”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
(二)拟聘人员公示成果影响聘任;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任;
(四)其她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情形。
统一订立双向就业合同后不再递补。
5.报考护师(士)岗位人员,聘任前须获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她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人员,须在聘任后2年内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退。
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示》为根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示》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聘任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示》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b83c22fa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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