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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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
一、测评时间
7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测评内容
1、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包括中央文明委2009-2010年部署的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市民行为、文明创建社会氛围和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知晓率、支持率相关情况。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包括中央文明委2009-2010年部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未成年人在城市公共场所的行为表现,网吧网络媒体管理、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社会文化环境净化相关工作情况。
三、测评方法
1、材料审核。中央文明委2009-2010年度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材料审核进行评估。
2、实地暗访。主要暗访考察城市主干道、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广场、公园、车站、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出租车、网吧、中小学校周边、公益性文化设施、社区等公共场所,对城市环境、公共秩序、基础设施、市民行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情况进行记录评估。
3、问卷调查。随机抽取社区住户,请居民填写调查问卷或回答相关问题,获取市民对城市公共文明程度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相关情况的认知评价。
4、网络(媒体)调查。通过调查报纸、电视台、电台和在本市注册的互联网站,测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舆论氛围、净化荧屏声频、网站网页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标准要求 (一)材料整理
主要包括10项重点工作:志愿服务活动、“迎世博迎全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文明交通行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乡村少年宫建设、经典诵读活动和传唱优秀童谣。标准要求:
1、每项工作有部署、有活动、有成效、有记录,有总结(表彰奖励)。相关材料包括:文件通知、会议材料、宣传报道、图片资料、相关网页等。
2、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工作扎实、社会效果好。材料整理规范,目录清晰,便于查阅,重点工作材料丰富详细,对反映工作核心内容的关键词句下划黑线标注。
(二)实地考察 1、广场公园
(1)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2)无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现象;
(3)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无障碍设施正常开放使用; (5)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6)无袒胸露背、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7)广场公园设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
(8)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良内容;
(9)无未成年人乞讨、流浪活动。 2、公交线路、公交站点
(1)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2)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3)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4)公交车站站牌完好,用字、注音规范;
(5)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
(6)车身内外保持清洁;
(7)准点发车,无违章驾驶、乱停靠现象; (8)驾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
(9)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3、出租车
(1)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 (2)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3)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食物; (4)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找零和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5)无违章驾驶行为,无拒载现象。 4、汽车站
(1)无乱扔杂物现象; (2)无随地吐痰现象;
(3)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等)无损坏情况; (4)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5)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情况;
(6)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无障碍设施齐全、使用良好; (7)在公交车站无乞讨、流浪未成年人活动;
(8)市民(包括未成年人)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主干道、商业大街
(1)主干道干净整洁,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现象; (2)机动车无违章乱停、乱靠、乱掉头现象;
(3)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4)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行人过马路,行人走斑马线,无翻越栏杆,乱穿马路现象;
(5)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6)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损坏占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