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1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
(一) 在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必须是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二)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良好的学科要优先发展。
(四)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条件,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二级学科设置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应体现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及类型
(一) 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二)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可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三) 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按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为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三、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条件
(一) 学科队伍。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队伍中有一定数量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二级学科博士点要求至少有3名57岁以下的教授,第一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导资格,新增一级学位点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时第一学科带头人须为申报学位点时的学科方向带头人;能够为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级学科硕士点学科要求至少有2名57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均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 科学研究。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博士点有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硕士点有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近5年来有较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重要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 学科基地。具有支撑学科点发展必需的学科基地,如相应的教学、科学研究机构、场地与设备。
(四) 培养工作。已制定出本学科较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有培养研究生的辅助设施和必要的中外文图书资料。
(五) 最低要求。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点必须满足最低要求(具体见附件1、2)。
(六) 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四、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程序
(一) 自主申报。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下的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须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及备案表”。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为学院初审通过。
(三) 同行专家评议。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进行评议。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不用同行专家评议。
(四) 材料公示。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五)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议审核通过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终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为通过。并做出自主增设、更名或撤销目录二级学科的决定。
(六) 国家备案。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增设或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名单;拟增设、更名或撤销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公示结果和数据库文件;以及本单位各二级学科(含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授予学位人数和学生就业情况等数据,报教育部备案。
五、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管理
(一)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撤销。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可撤销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要经过学科申请、提交论证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及时撤销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二)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代码
1. 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2. 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三) 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四)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作为学校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常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五) 学校增设、调整或撤销目录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校学位办归档、备查。
(六)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规定及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措施。
六、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自主设置博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 广西师范大学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自主设置博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说明 |
1 | 教授数 | 3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 |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 |
2 | 博士数 | 5人 | 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 |
3 | 科研经费 | 人文:80万元 社科:100万元 理科:200万元 工科:400万元 |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1.工科“力学”按理科标准掌握; 2.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 |
4 | 纵 向 科研经费 | 人文:20万元 社科:30万元 理科:100万元 工科:200万元 | 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力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 |
5 |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 3项 | 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
6 | 授硕士学位数 | 5人 | 本学科五年内授予硕士学位5人。 |
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管理学门类。
附件2: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说明 |
1 | 副教授以上数 | 2人,其中1人具有教授职称 | 本二级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 |
2 | 博士数 | 2人 | 本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 |
3 | 科研经费 | 人文:15万元 社科:25万元 理科:50万元 工科:100万元 | 本二级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工科“力学”按理科标准掌握。 |
4 | 纵向科研经费 | 人文:5万元 社科:8万元 理科:25万元 工科:50万元 | 本二级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
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管理学门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f90a14ad02de80d4d840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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