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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前 言
本文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50003:2014《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本文件是CNAS对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并与CNAS-CC01:2011(idt ISO/IEC 17021:2011)共同构成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
考虑到我国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行政要求,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可以作为ISO50003: 2014中的技术领域分类的细化。因此,CNAS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业务范围作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技术领域分类,具体详见CNAS-S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对ISO 50003:2014用“本文件”替代“本国际标准”,对于本文件6.2表1中涉及的“静态因素”增加了注释,对于6.3表2技术领域的替代情况增加了注释,对于附录A中的表A.1增加了年度综合能耗的国际单位对我国常用单位换算的注释。
本文件代替CNAS-CC19: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本文件采用独立的文件框架,与CNAS-CC01文件共同构成能源管理体系领域的认可要求;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特性;
——修订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相关人员的能力要求; ——修订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要求; ——修订了多场所抽样要求;
——修订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计算方法; ——提供了能源绩效持续改进的示例。
在本文件中,“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
引 言
本文件旨在与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共同使用。 由于本文件是对ISO50003:2014标准的等同转换,该国际标准出版时,ISO/IEC 17021:2011正在修订并将被ISO/IEC17021-1代替。对于该标准而言,ISO/IEC 17021:2011和ISO/IEC17021-1是等效的。ISO/IEC 17021-1发布后,在该标准中所有对ISO/IEC 17021:2011的引用将被认为是对ISO/IEC 17021-1的引用。
因此,考虑到ISO/IEC17021-1发布后CNAS将对其进行等同转换,本文件目前对CNAS-CC01:2011的引用未来将被认为是对ISO/IEC 17021-1等同转换后的文件的引用。
除了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的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反映能源管理体系(EnMS特定技术领域的要求,以确保审核和认证的有效性。特别是,本文件对审核策划过程、初次认证审核、实施现场审核、审核员能力、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和多场所抽样提出了必要的附加要求。
第4章描述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特性,第5章描述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过程要求,第6章描述了参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的人员能力要求。附录A、B和C提供附加信息作为对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的补充。本文件用于以认证为目的的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而不是用于为了建立有关能源消耗和能源使用的系统性分析为目的的能源审计(能源审计的有关内容见ISO5000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EnMS)审核与认证机构的能力要求,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要求。为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性,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审核过程、参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的人员能力要求、审核时间和多场所抽样。
本文件旨在与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共同使用。CNAS- CC01: 2011的要求也适用于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dt ISO/IEC 17021:2011)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50001:2011) 注:ISO/IEC 17021:2011将被ISO/IEC 17021-1代替。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331-2012和CNAS-CC01: 2011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3.2 中心办公室central office 对能源管理体系活动进行全部或部分策划、控制或管理的地点、或多场所组织的地方办公室或分支(即场所)组成的网络。
注:中心办公室不一定是总部或一个单一地点。
3.3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 EnMS effective personnel 为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出积极贡献的人。
注1: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对在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内建立、实施或保持能源绩效改进的要求有贡献。
注2: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影响能源绩效或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可包括承包商。
注3:附录A包含有关“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更多信息。 3.4 能源管理体系改进 EnMS improvement 在管理体系有效性方面的改进。
3.5 能源绩效改进 energy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能源效率、能源使用或能源消耗与能源基准比较得到的可测量结果的改进。 注:补充信息见附录C。
3.6 严重不符合 major nonconformity 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能力的不符合。 注:严重不符合的情况如下:
— 审核证据表明未实现能源绩效改进; — 严重质疑实施了有效的过程控制;
— 存在一定数量的针对相同要求或问题的一般不符合,表明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 由此构成严重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