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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本文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50003:2014《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本文件是CNAS对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并与CNAS-CC01:2011idt ISO/IEC 17021:2011)共同构成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
考虑到我国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行政要求,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可以作为ISO50003: 2014中的技术领域分类的细化。因此,CNAS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业务范围作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技术领域分类,具体详见CNAS-S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对ISO 50003:2014用“本文件”替代“本国际标准”,对于本文件6.21中涉及的“静态因素”增加了注释,对于6.32技术领域的替代情况增加了注释,对于附录A中的表A.1增加了年度综合能耗的国际单位对我国常用单位换算的注释。
本文件代替CNAS-CC19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本文件采用独立的文件框架,与CNAS-CC01文件共同构成能源管理体系领域的认可要求;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特性;

——修订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相关人员的能力要求; ——修订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要求; ——修订了多场所抽样要求;
——修订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计算方法; ——提供了能源绩效持续改进的示例。


在本文件中,“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旨在与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共同使用。 由于本文件是对ISO50003:2014标准的等同转换,该国际标准出版时,ISO/IEC 17021:2011正在修订并将被ISO/IEC17021-1代替。对于该标准而言,ISO/IEC 17021:2011ISO/IEC17021-1是等效的。ISO/IEC 17021-1发布后,在该标准中所有对ISO/IEC 17021:2011的引用将被认为是对ISO/IEC 17021-1的引用。
因此,考虑到ISO/IEC17021-1发布后CNAS将对其进行等同转换,本文件目前CNAS-CC01:2011的引用未来将被认为是对ISO/IEC 17021-1等同转换后的文件的引用。
除了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的要求,本文件规定了反映能源管理体系(EnMS特定技术领域的要求,以确保审核和认证的有效性。特别是,本文件对审核策划过程、初次认证审核、实施现场审核、审核员能力、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和多场所抽样提出了必要的附加要求。
4章描述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特性,5章描述了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过程要求,6章描述了参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的人员能力要求。附录ABC提供附加信息作为对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的补充。本文件用于以认证为目的的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而不是用于为了建立有关能源消耗和能源使用的系统性分析为目的的能源审计(能源审计的有关内容见ISO5000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能源管理体系(EnMS)审核与认证机构的能力要求,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要求。为确保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性,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审核过程、参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的人员能力要求、审核时间和多场所抽样。
本文件旨在与CNAS-CC01: 2011idt ISO/IEC 17021:2011)共同使用。CNAS- CC01: 2011的要求也适用于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dt ISO/IEC 17021:2011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50001:2011 注:ISO/IEC 17021:2011将被ISO/IEC 17021-1代替。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331-2012CNAS-CC01: 2011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注: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3.2 中心办公室central office 对能源管理体系活动进行全部或部分策划、控制或管理的地点、或多场所组织的地方办公室或分支(即场所)组成的网络。
注:中心办公室不一定是总部或一个单一地点。
3.3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 EnMS effective personnel 为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出积极贡献的人。
1: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对在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内建立、实施或保持能源绩效改进的要求有贡献。
2: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影响能源绩效或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可包括承包商。
3:附录A包含有关“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更多信息。 3.4 能源管理体系改进 EnMS improvement 在管理体系有效性方面的改进。

3.5 能源绩效改进 energy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能源效率、能源使用或能源消耗与能源基准比较得到的可测量结果的改进。 注:补充信息见附录C
3.6 严重不符合 major nonconformity 影响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能力的不符合。 注:严重不符合的情况如下:
审核证据表明未实现能源绩效改进; 严重质疑实施了有效的过程控制;
存在一定数量的针对相同要求或问题的一般不符合,表明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 由此构成严重不符合。 3.7 场所
Site 其能源种类、能源使用及能源绩效在组织控制下的具有边界的地点。 4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特性
能源管理体系使组织遵循一种系统的方法实现能源绩效(包括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持续改进。本文件在CNAS-CC01:2011基础上提出了补充要求,以便认证机构对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审核。
5 审核过程要求 5.1 总则
CNAS-CC01: 2011和本文件确定的全部要求都应适用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过程。 5.2 确认认证范围
组织应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而认证机构应在每次审核中确认其界定的范围和边界的适宜性。
认证范围应界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包括与能源管理体系相关的活动、设施、过程和决策。该范围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多场所组织、或组织的某一个场所、或一个场所的一部分或几部分,例如一座建筑物、设施或过程。界定边界时,组织不应排除能源种类。

5.3 确定审核时间 5.3.1 审核时间
在确定审核时间时,认证机构应考虑下列因素: a 能源种类; b 主要能源使用; c 能源消耗;
d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数量。
审核时间包括在组织现场审核的时间,以及审核策划、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的时间。确定审核时间应使用附录A提供的审核时间用表。附录A也给出了审核时间的计算方法。在依据实际过程和组织架构对审核时间进行缩减时,认证机构应提供这样决定的理由并确保其予以记录。
如果组织已经将能源管理体系与其他已认证的管理体系整合,则审核时间可以缩减。因其他已认证的管理体系而对审核时间进行的调整,其缩减量不应超过20%
审核人日是基于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可以依据地方、区域或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5.3.2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准则(见附录A的定义)是计算审核时间的依据。认证机构应规定并有形成文件的过程,用于为认证范围内及审核方案中的每次审核确定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数量。该过程应确保所有为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均被包括在内。当法规要求识别出参与运行和维护能源管理体系活动的人员时,这些人员应作为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一部分。
5.4 多场所抽样
多场所认证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并应遵守附录B中规定的多场所抽样要求。 5.5 实施审核
在实施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收集和验证与能源绩效相关的审核证据,至少包括: 能源策划(所有部门)

运行控制; 监视、测量和分析。
当审核员判定不符合时,可能会用到能源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见3.6)的定义。 5.6 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应包括:
a b 所审核的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对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成果和能源绩效改进成果的陈述,以及支持这些陈述的审核证据。
5.7 初次认证审核 5.7.1 第一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应包括:
a b 确认拟认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评审组织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图表或文字说明,以确定范围和边界;
c 认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数量、能源种类、主要能源使用和年度综合能耗,以确定审核时间;
d e 案。
5.7.2 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期间,认证机构应收集必要的审核证据,以便在作出认证决定之前确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改进是否已得到证实。对能源绩效改进的确认是授予初次认证的条件。附录C给出了组织如何证实其能源绩效改进的示例。
5.8 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期间,认证机构应评审必要的审核证据,以确定能源绩效的持续改进是否已得到证实。
5.9 再认证审核
评审能源策划过程形成文件的结果;
评审经识别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清单,以及相关的目标、指标以及实施方
再认证审核期间,认证机构应评审必要的审核证据,在作出再认证决定之前确定能源绩效的持续改进是否已得到证实。再认证审核也应考虑到设施、设备、系统或过程发生的重大变化。对能源绩效持续改进的确认是授予再认证的条件。
注:能源绩效改进可能受到设施、设备、系统或过程变化、业务变化、或其他条件 (导致能源基准的变更或产生变更需求)的影响。 6 能力要求 6.1 总则
本文件6.26.3规定了审核员和参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人员的能力要求。 6.2 通用能力
参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具备一定水平的能力,包括在CNAS-CC01: 2011中描述的通用能力,以及在本文件表1中描述的能源管理体系通用知识。表1X表示认证机构应确定相应的准则。
1 能源管理体系通用知识要求
认证职能
知识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所需的审核组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
能源管理体系原则 能源专业术语 基本能量原理
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相关变量和静态因素
能源绩效评价和相关统计X X X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 X X X X X X 审核
X X X X X X X
学基础知识 通用能源系统
如:蒸汽系统、制冷系统、动力系统、过程加热等 能源绩效改进措施(EPIA 能源绩效改进技术 通用的测量和验证方法(M&V
能源数据的监视、测量和分



X X X X

X
X X X X X 注:静态因素是指识别出的影响能源绩效但是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因素。
1:设施尺寸、安装设备的设计、每周生产班次数量、人员数量或类型(如办公室职员)、产品范围;
2:静态因素的变化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的变化,如:从铝到塑料。 (参见ISO 50006:20143.17 6.3 技术能力
除了表1中规定的通用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规定表2中技术领域的能力准则。组织不适用表2中所列的任意一个技术领域时,认证机构应定义其技术领域和能力准则。如果认证机构决定有必要对技术领域进行细分,则应提供补充的能源使用准则。
注:考虑到我国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行政要求,经比照ISO50003:2014中的技术领域分类和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分析认为,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可以作ISO50003:2014中的技术领域分类的细化,因此,CNAS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CNAS-S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附录A
2 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 工业--至中型
描述 本类中设施用于生产消费中间品或最终产品

服装
示例 典型能源使用
典型能源使用:
过程加热(电、天然气、煤炭或其他能源)
机械传动(泵、风机压缩空气、物料搬运) 蒸汽系统 小型冷却塔 其他过程使用
建筑物能源使用(照明、暖通空调、热水、便携设备)
消费电子产品 家电, 家具 塑料 装配 专用化学品 食品加工 水和废水处理
工业--
本类中设施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工业生产需消耗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

化学品 钢铁和金属 炼油 造船
纸浆和造纸厂 工业机械 半导体 水泥和陶瓷
典型的能源使用: 过程加热(电、天然气、煤或其他能源,原料、中间产品) 过程冷却和制冷
机械传动(泵、风机压缩空气、物料搬运)
涡轮机、冷凝器 蒸汽系统 大型冷却塔 运输系统
建筑物 本类中的设施为标准商业建筑所配备

办公室 住宿 零售 仓库

典型的能源使用: 便携设备 热水供应 照明
与风机有关的加热和冷却系统,

技术领域 描述 示例
泵系统
典型能源使用
建筑综合
由于能源种类和使用的复杂性,本类中运行的设施要求特定知识或技能

卫生保健设施 实验室 数据中心 校园
军队和政府机关,自带完整的能源供应(区域供热和制冷) 行政区域
典型的能源使用: 集中和区域供热和制冷系统 便携设备 热水供应 照明
区域暖通空调
压缩空气、物料搬运系统 电梯/升降设备 典型的能源使用: 移动能源使用 暖通空调 照明 便携设备 物料搬运
能源(燃油、电力、煤炭等)
交通运输
本类中的系统或方法用来运送人或商品/货物

客运服务(车辆、火车、船、飞机) 市政交通 货车运输 水路运输 铁路运输 邮轮
航空公司、空运
矿业 露天、地下和流体等原材料开采和运输

选矿 湿法冶金 冶炼和精炼 石油和天然气钻井作
油气管道运输
典型的能源使用: 萃取
运输(装载机、卡车和输送机) 机械传动(抽水、通风、涡轮机、风机)
材料制备(破碎、研磨、分离) 蒸汽系统、冷凝器和冷却塔

技术领域 农业
描述 牲畜、种子或农作物产品

耕作 育种
示例 典型能源使用
典型的能源使用: 提取
能源(燃油、电力、天然气、煤炭等) 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太阳能、热等) 运输 发动机
驱动(泵、风机、物料搬运) 水处理 烘干机
材料搬运 养殖业

能源供给 能源产生(核能、发电(煤炭、石油、天热电联产、电力、然气、可再生能源、热可再生能源等)和输配(传输与分配)

电联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

典型的能源使用: 原材料转换 输配电涡轮机 燃烧 蒸汽系统 冷凝器和冷却塔

认证机构应任命和组建由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的审核组,以满足与认证范围相适应的通用能力要求和技术能力要求。表3描述了能源管理体系所需的技能,其中X表示由认证机构规定相应的准则。
3 能源管理体系技能
技能 1
实施申请评审以确定所需认证职能
复核审核报告并做审核

的审核组能力、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
通用的测量和验证 能源数据的测量、监视和分析


出认证决定
X X X X 当审核是由一个审核组(多个审核员)实施时,审核组整体应满足所需的技能水平。 注:如果审核是由一个审核组实施,并不要求组内每一位成员都具备所有方面的技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A.1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确定
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是基于认证机构所规定的过程来确定的。在认证机构规定确定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的数量的过程时,应考虑对能源管理体系有实质影响的人员,包括: a 最高管理层; b 管理者代表; c 能源管理团队;
d 对可能会影响能源绩效的重要变更负有责任的人员; e 对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成效负有责任的人员;
f 对建立、实施和保持能源绩效改进(包括目标、指标及实施方案)负有责任的人员;

g 对主要能源使用负有责任的人员。
注:对主要能源使用负有责任的人员可能不会被确定为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人员,这取决于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对能源绩效的影响。在将他们确定为能源管理体系有效人员之前理解他们的作用以及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1:汽车制造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3ced72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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