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2 22:45: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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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提升、执业资格等继续教育。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案审会、许可会和月度工作例会。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出席人员。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办公、值班制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指纹签到、外出行踪公示制度,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聊天,不在电脑上玩游戏、听歌、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外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汇报说明去向。

第六条 病事假应预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半天的,需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请销假情况凭书面手续主动报局考核办备案。

第七条 办公期间衣着整洁端庄,言谈举止文明,办事优质高效,对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八条 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接到上级通知或下级报告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规范处置。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不得拖延。涉及需赴现场专业处置的突发事件或举报,各职能科室必须服从当天带班领导应急安排,第一时间派员处置。

第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九条 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车管理规定,保证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违章自行处理,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非出车期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等候,车辆应停放于单位大院内。

第十条 符合用车规定确需用车的,一般须提前一天由用车人员在泰州市公务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或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逐级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 加油卡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做到专车专用,及时记录加油信息及行驶里程以供备查。常规维修保养,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支出超过2000元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指定修理单位维保。

第五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由接待科室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提供来函、通知等,需经科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局主管内务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活动。接待审批原则上一事一报,凭公函(或通知)、接待申请表、接待清单、菜单、发票(需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等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标准,中、晚餐,厅局级以上来宾(省级以上专家)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以下来宾(省级以下专家)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一律不得安排烟酒。

第六章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办公耗材要做到物尽其用。日常办公用品购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对确需购置的大宗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采购并登记管理。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科室单位确需外出印制文件、手册、汇编等宣传教育类资料,悬挂会标、条幅等宣传用品时,必须先申请后办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安排,不得擅自办理。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每年要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查工作。局办公室要做好办公用品登记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调整、调动时,应办理公用物资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机关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规定,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九条 机关财务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严格财会人员工作规范,严格财务公开制度。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经常了解财务计划、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会素质,使局机关财务工作合规、合理、高效。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支出范围和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按规定把关。所有票据须由经办人、经办科室(单位)负责人详细说明支出事由,经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

第八章 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收文管理,每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查收公文不少于4次,紧急公文及时查收处理。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上级部门通过邮箱、QQ、微信等形式传送到各科室的文件、业务工作通报或各项报表,各科室负责人需及时交办公室履行收文手续。公文处理按条线分工,经局主要负责人批示后交办落实,分管负责人要跟踪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局主办的文件,先由相关科室(单位)拟稿,经分管负责人审稿后,送办公室核稿,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由本局会签的文件,结合文件内容由本局分管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 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进行登记,涉及重大事项使用印章的,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本单位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分管负责人提出,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章  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信息进行收集、筛选、整理、审核、编发;负责向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党政督查室(效能办)等报送有关党务、政务信息;负责向新闻媒体投送宣传稿件,提供新闻线索。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要明确1名信息员,加入应急管理局工作信息“QQ群”(661200925),负责搜集、整理、撰写本科室相关政务信息,每月每人不得少于1篇;各科室(单位)每半年要有1篇经验性、探索性文章类投稿。

第二十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参考条件之一。各科室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月月度办公例会予以通报;重要、紧急信息因延误、扣压,以及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查,擅自报送重要、敏感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依据《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及廉洁纪律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及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bf9fdb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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