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制定”和“制订”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16-09-06 16:40: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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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制订如何区分?

制定制订用得很混乱,有人说制定规划,也有人说制订规划。这两个词究竟如何区分?

产生有先后,含义无区别

何文巧

查阅《汉语大词典》,可以发现,制定这个组合的历史要远长于制订

《汉书·兒宽传》已用到制定唯圣主所由,制定其当,非群臣之所能列。制订最早的用例在魏巍《壮行集》中:在他的心里,应该给自己制订出一部宪法,应该给自己树立起一条明朗有力的生活的律条。

两个词在出现时间上虽然相差甚远,但在含义上却无甚区别。《汉大》释制定拟订;定出。制订制定;拟订。也就是说《汉大》认为:制订制定,两者是一组全等异形词。

从《汉大》的语例看,邓小平同志是既用制定又用制订的。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二)

我们制订教育规划应该与国家的劳动计划结合起来,切实考虑劳动就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遗憾的是,已有的异形词整理工作尚未将制订/制定整理进去。缺少法规的引导,使用中的混乱在所难免。

既生瑜,何生亮

制、定、订,三者本义不同,但都有拟订、约定、使确定的引申义。

制,裁也。从刀,从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断(《说文》),本义是裁断、制作。引申出用文字规定的意思。

定,安也。从宀(mi?n),从正(《说文》),本义是安定。引申出使安定、使不变易的意思。

订,平议也。从言,丁声(《说文》),本义是评议、评定。引申出订立契约规定的意思。

制、定、订作为动词,均有约定、使确定的含义,它们组合而成的制定制订,自然意思相同。《汉语大词典》释制定,《汉语大字典》则用制订解释,这也说明制定制订实可通用。

古人造词花开两朵,丰富多彩,今人用词却左右为难,无从割舍,难免生发既生瑜,何生亮之感慨。若只有一个制订或者制定,该省却多少烦恼。

制定在变型

董鸿毅

根据《汉语大词典》,很容易得出制定制订是异形词的结论,比如它们在意思上都表示创制、拟定计划(方案、条例等),在词性上都是合成动词,在结构上都是联合型的,等等。

然而,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制定已经有了微妙的变化。

首先,制定由动词变成了形容词,原来意思是规定,指一种行为,现在的意思是确定的,指一种状态。

其次,制定的结构从并列关系变成了动补关系,原来,两者无主次之分,现在为主,补充说明的是这个行为的结果。

不少由构成的词语,都可看作动补结构。如裁定”“测定”“奠定等,其中的都指一种结果或状态。

没有形容词的用法,只能作动词,制订的结构仍是并列关系,不是动补关系。

因此,制订规划制定规划略有不同,前者强调的是创制、订立规划,那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行为过程,后者强调的是规划创制之后被固定下来不轻易更改。

如今已非异形词

李光荣 回喜砺

2001年公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整理了5组与”“有关的词语,即订单定单”“订户定户”“订婚定婚”“订货定货”“订阅定阅。然而,并非所有由这两个字构成的词语都是异形词的关系。积极地区分这两个字构成的词语,有利于表达的精密化。

该表的注释说道:

”“二字中古时本不同音,演变为同音字后,才在预先约定的义项上通用,形成了一批异形词。不过近几十年二字在此共同义项上又发生了细微的分化:多指事先经过双方商讨的,只是约定,并非确定不变的;侧重在确定,不轻易变动。故有些异形词现已分化为近义词,但本表所列的订单定单等仍为全等异形词,应依据通用性原则予以规范。

制订制定如今不是异形词,而是近义词。二者除了结构不同、词义强调的重点不同之外,语气和语体色彩也不相同。,经过研讨、议论而确定,确定的语气较弱,有平等、理性、灵活的语体色彩,如制订作息时间表”“制订旅行日程安排等。,确定、不更改的语气强,有严肃、正式、庄重的语体色彩,如制定宪法”“制定祖国统一大计等。

《现汉》一语未中的

张怡春 陈阔宇

《现代汉语词典》注意到制订制定在分化,没有将它们处理成异形词,而是有意地区分它们不同的搭配对象。不妨比较一下该词典的新旧版本:

【制订】创制拟定:汉语拼音方案。

【制定】定出(法律、规程、计划等)宪法|学习计划|学会章程。

——2000年修订本

【制订】()创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制定】()定出(法律、规程、政策等)宪法|学会章程。

——2005年第5

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将制定计划调整成制订计划。然而,《现汉》是举例式的,其界线只能意会,没有言传。而且,《现汉》在的释义上,尚未区分它们的搭配对象:

()经过研究商讨而立下:(条约、契约、计划、章程等)|合同。

()决定;使确定:商|计划|开会时间在明天上午。

既然认为订计划定计划都可以搭配,《现汉》将制定计划调整为制订计划就显得有点莫名其妙了。

大政方针:制定

具体条文:制订

制定制订的搭配习惯大致可概括为:大政方针用制定,具体条文用制订。

制定,常常是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定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如《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

制定的对象是具有强制性的,常常是政策、法规、方针等,具有一定的决策性和针对性;而制订的对象则具有制约性,常常是计划、措施、方案等,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当然,制定计划制订法律也都不错。上面的概括,指的是多数用例。

一是权威性,一是创造性

蒋彩利

制定是结果确定下来,强调不可轻易改变的状态。制订是经过研究商讨而约定,强调从无约到有约的过程。因此,用制定体现的是权威性,而制订体现的是创造性。

人民有了政权以后,就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把成熟的政策制定为法律,依法办事。(彭真《谈监督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以及改革等问题》)

白天劳动上一天,晚上还要和当地团员社干部们开会,帮助他们修改跃进计划,制订新的增产计划。(马烽《停止办公》)

制定者多是具有权威性(甚至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集体,制定对象多是行政色彩浓厚的法令、纲领、政策、方针、路线、决议等。制订者多是要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要、实现某一现实目标的集体或个人,制订对象多是计划、办法、契约、合同等,它们是制订者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也会随着需要的变化随时调整。

规划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举例有制订规划,《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举例有制定教育发展规划。两个用例都不错,但意思不相同,前者意指规划是从无到有创造出来的,后者则指规划是权威的,不能任意改变。

制定=创订+确定

王悠容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提示了制订制定的不同:

制订是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不一定是定案;制定是指将拟议和创制的东西加以确定,使成为定案。

其中对制订的解释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制订不仅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也指拟议和创制的结果制定则既指拟议和创制的过程,也指拟议和创制的结果,还指该结果已经权威机构确定

类似的拟订拟定《现规》的区分提示换了一个角度:

拟订是指正在起草、拟议的过程中,用于进行体;拟定拟订的过程已经结束,用于完成体。

从动作的时态上去区分是难以成功的。比如有关部门正在拟订实施细则,这个拟订固然是进行时,但换入拟定,说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实施细则,这个拟定就是完成时了吗?恐怕得不出这个结论。其实正在拟订细则正在拟定细则都可以说,它们的区别在前者只包含将细则设计出来的过程,而后者不仅包含细则的设计过程,还包含细则的审定、认定、确定的过程。

因此,拟定(起草制定)=拟订(起草)+确定,它们的区别是意义上的,不是时态上的。

区别在于

乐洪咏 吴校华

强调把研究、商议好的内容用一定的形式(通常是文字)表达出来,制订就包含了研究、商议、表达等环节的过程,但不包含的环节。,即确定,指相关机构或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使制订的内容得以确认,从而获得在实践中施行的资格。不妨来看下面的例子:

一般来说,标准的制定是将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结合,将其规范化、条理化,再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审核,最终由权威部门发布实施。(《人民日报》2007131)

将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结合,将其规范化、条理化涉及研究、商议、表达诸环节,这就是,而通过审核则相当于。可见,制定制订多了一个的环节。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等正在酝酿制订《廉政法》。(《北京青年报》2007312)

中必须要用制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通过审定,具有了法律效力。例中用制定也可以,但用制订更准确,因为《廉政法》尚未创制,审核决定是下一步的事。

突破平衡的定金

何明铭

说到在最近几十年来的分化,不能不提到定金的作用。

在汉语词汇系统中,定金订金本是异形词,可以相互替代,就像定单订单的关系一样。然而,在现有法律当中,定金订金已不能混为一谈。

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都规定定金是担保的方式之一,并明确了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的法律含义并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订金的含义需当事人约定,未经约定,订金没有担保债权的作用,仅相当于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订金在法律上的明确区分,打破了族词与族词的力量均衡状态,加速了族词含义的演变。含有的词语,其确定、不移易的含义加强了,其严肃、权威的色彩变浓了。制定”“拟定”“审定等莫不如此。随着法律术语定金对日常语言的影响日渐扩大,族词与族词的区分界线必将日益明显。

编者附言

制定制订的关系,历来是个让人头痛的拦路虎。辨析思路上,岔口颇多。

第一个岔口:异形词?近义词?

从历史上看,它们曾经是异形词。但随着的分化,它们只宜定位为近义词。尤其是定金订金在法律意义上的本质区别,对的分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二个岔口:差别在——搭配对象不同?词语含义不同?时态用法不同?

近义词是同中有异,两者相同之处一目了然,不同之处实费思量。

最明显的区别是制订是并列结构,制定是动补结构。但这个区别对实际使用时的选词,帮助不大。

通过搭配对象不同来判断选词,有一些帮助,习惯上确实大政方针用制定的多,具体条文用制订的多。走这条路有参考作用,但分得不彻底,两可的对象较多,如规划”“计划等。

通过词语含义不同来判断选词,这是正途。随着的分化,制定=制订+确定的等式已经可以成立,并且由此形成了制定多于制订的趋势。由于制定凸现的是权威性,制订凸现的是创造性,两者侧重点不同,满足的是不同的表达需求,因此,制定不可能完全取代制订

通过时态用法不同来判断选词,这是歧途。貌似严整科学,其实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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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f98075cdd3383c4ba4cd2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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