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5 19:42: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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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2013]18【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7【实施日期】2013.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1318号)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现将《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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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稳妥向社会转移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转移职能是否可以实行市场竞争和实现竞争的程度,以及可降低社会成本的程度,采取合理的方式分类向社会转移职能并进行监管。(二)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的职能。
(三)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社会发展现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程度等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相关事项能“转得出、接得稳”。
(四)依法监管的原则。职能转出后,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到依法制定标准和强化监管上,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多元监管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退出机制,确保转出去后能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01bf6c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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