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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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守则

1、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4、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5、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6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令和规定;7、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8、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
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
有关留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620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与《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国(境)外学生培养要求的补充规定20155月经主管校长批准)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培养要求


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外国留学生
1.应按自己所读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
2.《专业汉语》、《中国概况》为必修课程,但可以免读《英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和《军训》。
3.除哲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免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就读于中文授课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用汉语撰写和答辩毕业论文,其他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法语或德语撰写和答辩。
5.新生入学一年后,经重考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者,须作退学处理。第二条华侨、港澳、台学生
1.可以免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军事理论》和《军训》。
2.除哲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外其他各专业的学生还可以免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三条本规定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留学生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留学生预科学籍与管理条例
留学生预科学籍与管理条例
为维护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开展预科教育的通知》精神


以及我校有关外国留学生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入学
第一条接受我校预科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凭《同济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表》,在规定日期内到同济大学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新生到校后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取消入学资格;该类学生应立即离校回国,费用自理(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第二条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必须在次年五月底前向留学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入学,并附留学生所在国(地)公立医院的医学健康证明及相关资料,经上海市检验检疫局复查合格,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对于保留、放弃或取消入学资格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并通报该生所属国驻华大使馆。注册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同济大学外国留学生预科部(以下简称:预科部)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凭《同济大学录取通知书》(自费生并须凭学费发票注册;老生凭学生一卡通(自费生并须凭学费发票注册。学生注册后,方取得本学期的学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10c2715a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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