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易合作协议(模板)

发布时间:2019-01-09 13:59: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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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速递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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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天候收取件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收取件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物业项目详见如下列表,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收取件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小区名称

商圈区域

小区地址

住户数

套数

场地面积(**/厘米)

负责人及电话

(二)乙方按照速递易安装场地要求进行选址,甲方应予以配合和确认,同时甲方应取得业委会或相关有权机构的授权,确保乙方具备所选场地的使用权。

(三)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速递易系统要求,由乙方完成有线或无线网络的布设开通,由此产生的流量费、开户费、安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施工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乙方在进行安装施工前必须将安装方案报至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在施工期间,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甲方有权进行全程监督。

3、在施工期间如出现违规操作和违反相关规范条例的情况,甲方有权勒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4、为保证质量及安全符合相关要求,在施工完后乙方相关人员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确认签字。并将该确认件以复印件形式交由甲方留存。

(四)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五)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包括主机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六)甲方允许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广告发布,广告类型(操作屏广告/柜贴广告/19寸屏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阻止乙方上刊广告。

(七)广告上刊限制类型(医疗/地产/金融)。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 ____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 日前提供安装位置给予乙方,以便乙方有充足时间对智能柜进行安装及调试,保障该设备正常运行。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______年,本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他方开展与本快递柜相同或类似的合作超过二家

三、合作费用

(一)甲乙双方采用以下第______种合作方式。

A方式:速递易智能柜摆放综合管理费(票据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行政事业收据):计费单位:(元//套),______//套。自设备安装之日起开始计费,并根据实际安装的套数支付综合管理费),该综合管理费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关于速递易智能柜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费用,且除上述付款金额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B方式:速递易智能柜摆放综合管理费(票据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行政事业收据):计费单位:(元//套),______//套。自设备安装之日起开始计费,并根据实际安装的套数支付综合管理费),该费用包括速递易系统的场地占用费、甲方的管理费和税费。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费用。“速递易”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安装该系统设备计量电表,每套系统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上线前须经甲方确认起始度数,每套系统设备的电费从安装验收起开始计算,电费标准按照______/度计费。甲方提前预交 电费,一年结束后进行实际核算(多退少补)并开具一年内电费相关有效票据给乙方

(二)速递易综合管理费用按______度支付,______度首月第15日前支付下期费用。甲方收取费用时,应在乙方付款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发票如甲方未提供发票导致乙方付款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

(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五)乙方应按实际安装智能柜数量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不再享有对该物业项目的管理权,则甲方应在移交物业管理权的当日与乙方结算实际管理费(计算依据为甲方对该物业项目享有物业管理权的时间,单位为:天),对于已经支付的管理费进行结算,多出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或经乙方同意转到该物业项目的新管理方(要有该物业项目新管理方的确认函证明)。

(七)双方确认:本条约定的管理费用,已包含了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及该项目业主委员会的所有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甲方允许乙方在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

(二)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处分行为,不得开启或关闭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或为其他影响速递易运营的行为等。

(三)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设备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遗失等损害。

(四)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双方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综合管理费,甲方应将乙方预付但未产生的综合管理费退回给乙方。

(六)甲方保证遵守合同约定,保障乙方或其授权单位正常发布广告,且有义务为乙方及其授权单位发布广告提供便利条件及保证广告免受甲方工作人员或园区内其他人员损坏及撕毁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1.乙方在拆除速递易后应将因安装速递易所造成的装修损坏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向该公司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收发服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广告等增值业务不影响该公司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乙方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提升系统升级服务。

(二)在合作期限内,本小区内若有更合适投放场地位置,乙方提出更换需求后,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更换场地位置的相关支持工作。

(三)如速递易摆放位置周边环境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恶化或其他干扰因素,甲方需于3日内协调改善,如无法改善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撤除速递易设备。

(四)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在出示工作证后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五)乙方有权就投入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乙方承诺升级后不影响物业内住户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机器出现软件或硬件损坏,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速递易安装或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漏电、起火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乙方可向第三方追偿。

)乙方自行审核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者有悖社会公德的内容应拒绝发布。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和违约责任

(一)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有效期自动顺延。

(二)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三)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一)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附加条款

(一)为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和周转率,让该物业内更多的业主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快递员和业主收取速递易使用费和超期占用费等。乙方应提前在设备明显位置张贴通告,同时乙方收费是基于乙方与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使用协议,是否同意有偿使用由使用者自愿选择,乙方不得强制要求使用者有偿使用,由此产生的与用户、电商、快递企业、快递员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合作费用期间核算约定,如安装时间晚于合作期限起始日,则以安装期限开始计算合作期限,终止日期顺延。

(三)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全天候收取件自助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投递存放收费、退寄快递服务收费、物品超时保管收费、便民配送服务、其他自助便民服务等。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在合同期内,遇乙方管理需要、业务调整、设备使用率低、不能开展增值业务等,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撤场收回速递易系统,双方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综合管理费,丙方应将乙方预付但未产生的综合管理费退回给乙方。

(五)因速递易使用效率低,造成乙方资源严重浪费的物业网点,乙方有权撤除速递易系统的设施设备,双方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综合管理费,丙方应将乙方预付但未产生的综合管理费退回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六)若一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后,对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如5日内)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通知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解除、终止日即为通知送达之日。综合管理费仍以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

(七)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的面积、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八)甲方优先允许乙方在甲方所管辖的物业内投放自助寄件机具设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7d3e2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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