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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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云南省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云南省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评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指标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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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副组长,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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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简称“初评委”),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初评委负责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五章参评资格
第十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资格。>>>>第十一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及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各培养单位初评委可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答辩和考核评价,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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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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