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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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激励云南省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云南省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评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指标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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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副组长,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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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简称“初评委”),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初评委负责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五章参评资格
第十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资格。第十一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及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各培养单位初评委可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答辩和考核评价,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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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在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1.其中,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策范围内的奖助金的荣誉、奖可以兼得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
不可兼得
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
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学金。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备齐支撑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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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八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第十九条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初评委负责,对于那些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学院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完成《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初评委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负责。初评委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初评委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至云南省教育厅。
第二十条对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会提出申诉,初评委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初评委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学校及时将当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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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我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定表》
2.《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昆明理工大学20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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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47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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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b8ea54647d27284b7351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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