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中学音乐特长生测试办法
一、器乐、声乐演奏专业测试内容与分值
测试项目 | 自选主项 | 视奏与视唱 | 听音模唱 | 副项加试 | 总分 |
分值 | 65分 | 20分 | 5分 | 10分 | 100分 |
二、专业测试要求
测试项目 | 要求 |
主项器乐 | 考生自选练习曲和钢琴曲各一首,练习曲难度中等以上,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片段。 |
主项声乐 | 考生自选独唱中外歌曲各一首,地方民歌、戏曲、艺术歌曲及歌剧咏叹调均可,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演唱其中的片段。 |
听音模唱、 视唱 | 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所弹内容进行模唱。(单音、音程、4小节短句) 视唱:考生随机抽取简谱或五线谱试题,根据所抽取到的视唱首音音高进行视唱。(C大调、a小调与中国民族调式) |
副项加试 | 参照浙江省音乐联考考试项目: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声乐类考生加试器乐,加试自选曲目一首;器乐类考生加试声乐,唱法不限。考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其它特长参加加试考试。考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 |
三、评分标准
1.器乐:完整性20%、技巧性30%、表现力20%、音准节奏20%、仪表仪态10%。
2.声乐:歌曲内容10%、音色音质40%、演唱技巧30%、仪表仪态15%、综合素质5%。
四、补充说明
1.声乐考试提供音响设备,如需钢琴伴奏,报名时上交一份歌谱。
2.考场提供钢琴,其余器乐一律自备。
3.音乐通过专业考级7级及以上,省艺术水平A级、B级测试者及市级以上比赛个人二等奖获得者可以在专业测试总分基础上加5至1分,1人以上4人以下的小组获奖者加分减半,其它非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选手所获的奖项可作为报考条件,不作为加分项,所有加分项均不能累计。(省级个人一等奖5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4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3分。专业考级7级1分,8级1.5分,9级2分,10级3分。省A级4分,浙江省B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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