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1 04:36: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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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我校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置原则
(一)管理岗位设置要服务于朝着“职前职后相贯通、培养培训于一体、特色鲜明的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奋进。
(二)科学合理,按需设岗。要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管理岗位。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岗位设置中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运用补充与退出机制,优化管理队伍的整体结构,以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四)按岗聘用,加强考核。积极推进岗位任务和岗位目标管理,按照岗位职级和职责,加强由德、能、勤、绩等要素构成的考评体系,规范合约管理。
二、岗位总量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

(鄂人社岗[2010]24号)文件精神,我校的管理岗位总数为397个,占学校岗位总数的%
本次聘用按实际人数设置岗位。
三、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
由省委省政府任命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四级职员。由学校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由学校任命担任科级正职(或主任科员)、科级副职(或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
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合理的职级晋升制度,学校设置“非领导职务职员”岗位。
四、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三、四级管理岗位设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五、六级管理岗位职数按学校《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二师院党[2010]30号)文件规定的职数标准执行。
(三)其他职员岗位,由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数,在不低于学校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f787d2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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