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信访及服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退役军人之间的联系,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及时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信访及服务接待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质询、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合理化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对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确保退役军人的合理化诉求能及时、准确、合理的得到解决。
第三条 受理来访、来信、来电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 退役军人通过手机/电话/微信等方式反映问题或诉求时,要明确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信访及服务接待方式:
(一)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手机微信;
(三)现场接待;
第六条 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制作成《退役军人信访及服务接待台账》,定期公布受理情况。
第七条 退役军人服务站需定期对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征求退役军人意见和建议,频度2次/年,并制作成《征求意见表及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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