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各单位人员编制分配方案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03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党人字(2000)49号《合肥工业大学各类人员编制分配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分配调整设置如下:
一、党政职能管理部门 编制
二、群众团体
三、直属单位
四、办学实体
(一)办学实体党政、思政编制
注:党政含: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行政副院长、党总支秘书、行政办公室主任秘书、教务员。
思政含: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
(二)办学实体实验编制
注:流动编制用于安排教师、研究生、人事代理制人员;
(三)体育部器材保管、场地工7个(服务),其中南区3个、北区1个、翡翠湖校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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