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银企通(三方)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6-07 18:4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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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银企通”(三方)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名称)

地址: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地址:

丙方:(财务软件开发公司)

地址:

为了实现应用丙方为甲方开发的财务管理系统自助完成甲乙双方约定账户的管理和资金调动,以及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开发和定制个性化功能,甲方自愿申请乙方的“银企通”服务丙方愿意为甲乙双方实现上述目的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银企通”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服务定义

第二章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银企通”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数据接口规范,甲方应用财务管理系统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安全模式通过因特网或专线直接链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甲方对甲乙双方约定账户进行明细查询、转账付款等交易的数据交互服务。

(二)“客户证书”乙方提供用于存放甲方客户身份标识,并对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如无特别说明,乙方提供的是独立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

(三)阳光网盾”是乙方提供的一种高安全性的客户证书存储介质,具备高强度加密、不可查看、不可复制和唯一性的特点。

(四)“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关联公司等。

第三章 安全条款

第四章

乙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客户号、用户号用户密码是甲方通过丙方提供的财务管理系统登录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时,乙方用以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成功登录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后,凭该客户证书提交的电子指令作为有效电子指令,是乙方提供对应服务的合法依据,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在自身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的其他所有操作均与乙方无关。

对于甲方提交的涉及转账付款的有效电子指令,若需要乙方生成“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凭证”办理,则本凭证在乙方加盖有关印章后,即成为乙方合法、有效的记账依据,无须甲方加盖对应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

第四条 乙方的“银企通”服务仅对乙方的网上银行客户提供。简化手续,甲方可以同时申请成为乙方网上银行和“银企通”服务的客户。乙方同意甲方开通“银企通”服务后,若甲方之前未曾使用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服务,则乙方及时甲方交付以下物品:

(一) 记录下载客户证书所需参考号和授权码两码信封

(二)

(三) 记录登录乙方网上银行的用户号用户密码的密码信封

(四)

(五) 用于存放客户证书的阳光网盾

(六)

甲方在接收上述物品时若发现阳光网盾已被使用,或者两码信封和密码信封被拆封和损坏的痕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对此,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阳光网盾、客户证书客户号、用户号用户密码和安全软件等。

(一)甲方承诺不会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将阳光网盾、客户证书用户密码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或供其使用。如发现阳光网盾、客户证书用户密码等信息遗失、被盗、毁损,或怀疑已被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人知悉等情况,甲方应立即到其乙方的开户网点,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书面挂失挂失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如果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甲方阳光网盾、客户证书和用户密码被盗用,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承诺不会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阳光网盾、客户证书和安全软件

甲方负责对所持客户证书的管理和维护,丙方要对甲方存放客户证书的设备提供必要的技术维护,保证客户证书的使用安全。甲方在客户证书到期前,要主动向乙方提出对客户证书进行更新和展期,否则因此而造成服务中止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在自身财务管理系统中对系统使用人员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不负责对甲方使用自身财务管理系统的权限进行设置,将甲方通过其财务管理系统,并利用客户证书、密码向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发送的所有电子指令均统一视作甲方行为。

八条 乙丙双方共同维护丙方为甲方开发的财务管理系统与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安全链接,确保安全、准确地交换有关数据。丙方负责甲方财务管理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并保证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甲方财务管理系统与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的链接,以及将甲方的电子指令准确完整地向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发送。乙方负责维护和保证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的安全

九条 丙方作为甲方财务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和维护者,必须严格保证该系统的安全,并承诺该系统中不存在“后门”、“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威胁甲方和乙方安全的隐含功能。否则,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第十条 为保障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不至于受到攻击性查询破坏,丙方为甲方财务管理系统设计使用的账户自动查询功能次批量查询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分钟。

第五章 服务条款

第六章

十一“银企通”服务范围包括账户查询和转账支付等交易

(一)账户查询:甲方可以查询乙方网上银行或现金管理服务自身的签约账户和被授权管理的授权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

(二)转账支付:甲方可以在乙方网上银行或现金管理服务中自身的签约账户被分支机构授权管理的授权账户进行资金互转及对外支付。其中,甲方使用授权账户进行转账的范围要根据分支机构在对应服务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中授予的权限进行。

十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企通”服务,是在“银企通”服务范围内,以甲方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批准的网上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的内容为准。

(一) 甲方申请使用“银企通”服务,应按照乙方规定的“银企通”程序正确填写和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

若甲方需要对其分支机构的账户进行查询或转账甲方不仅要在向乙方提交的相应申请中的正确位置明确填写,还应提供其分支机构向乙方签发的针对此项申请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申请与对应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甲方在使用“银企通”服务过程中,如需对乙方所提供的“银企通”服务的内容进行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户操作权限等事项的变更或注销,应根据乙方相关规程填写相关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如需更改甲方“银企通”服务使用该分支机构账户的权限根据乙方相关规程向乙方提交新的申请和对应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的最新的申请对应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进行相应设置待该设置生效后乙方将据执行甲方的电子指令在此设置生效之前乙方按原有申请和对应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执行甲方电子指令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的用于申请、变更或注销乙方所提供的“银企通”服务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和分支机构向乙方签发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申请资料中所列示的相关内容与对应的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账户授权书\终止授权书的内容相一致否则,所带来的损失、费用或其他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承担。

(四)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账户并不因加入乙方“银企通服务而改变原有性质,仍可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各项业务。

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采用本协议所规定的“银企通”服务,甲方须向乙方交纳以下 费用

(一)一次性交纳开通费用

(二)联调测试费用 /周

此项费用是指并非乙方原因引起,需要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参与联调测试的费用。

每周以五个银行工作日计算。每次测试至少按一周计算。超过一周后,测试时间若少于三银行工作,则该周可不计入测试时间。

(三)按照乙方网上银行对公服务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四)鉴于甲方采用了乙方推广的 服务,国家有关机构另有规定外,乙方免除甲方交纳的、乙方规定“银企通”服务单独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本项内容不包括甲方通过“银企通”办理业务而产生的电子汇划费、结算手续费等银行服务费

(五)甲乙丙三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仅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银企通”服务,并保证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本协议和乙方“银企通”的操作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等指导用户使用的文件

(二通过“银企通”发出的电子指令不违现行的法律法规

(三)不会向“银企通”服务系统发送与“银企通”业务无关或破坏性信息

第十五条 甲方成功提交“银企通”电子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但正确应用乙方网上银行或“银企通”服务系统提供的业务撤消功能的除外。乙方应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电子指令,并按约定要求向甲方反馈处理状态或处理结果。甲方发出电子指令后应及时查询电子指令的处理状态和处理结果

如甲方发现由于不正确操作或财务管理系统故障等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可及时拨打服务热线“95595”或向负责其“银企通”服务的乙方营业网点咨询。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协助甲方实现正确操作。

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指令有错误,应当在知悉情况之日起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如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应在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后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十 因以下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正确执行甲方电子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甲方或丙方未按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发送电子指令;

(二)

(二)因甲方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接收到信息不明、存在乱码或不完整的电子指令;

(三)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付款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第十 如果乙方发生记账错误等账务差错,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对应账户内所有合法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主动从其账户中扣转相应款项以冲销错账。

第十 甲乙丙任意一方或多方的系统受到黑客攻击、病毒入侵或其它内、外部攻击,致使余各无法正常应用或提供“银企通”服务,则系统受攻击方应对本协议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有义务在知悉上述事件后及时通知其他各方,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 乙丙双方分别负责维护各自系统或软件的正常运行,并共同确保甲方财务管理系统与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链接的安全畅通。乙丙双方应设立咨询和联系电话。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办理服务业务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在“银企通”数据传输、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丙方负责解答甲方使用财务管理系统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甲方在财务管理系统的使用及其与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通讯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十条 乙方有权利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或修改“银企通”服务项目。如改进修改部分涉及接口格式及含义、处理逻辑等相关内容,乙方有责任将改进内容优先通知甲方,并确保继续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银企通”服务至少3个月。甲方有权选择接受乙方改进和修改后的“银企通”服务项目或终止本协议在同意接受乙方改进或修改的“银企通”服务项目后,甲方有责任协调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或乙方的建议对其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升级和改造。

第二十一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甲方的“银企通”服务,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一)甲方利用“银企通”服务系统的差错、故障获得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的;

(二)甲方利用“银企通”服务系统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的;

(三)甲方解散、被撤销、关闭、破产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乙方规定的。

保密条款

第二十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未经甲方提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但国家有关机构依法要求乙方予以提供使用上述客户资料及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机构的除外。

第二十 乙丙双方承诺在合作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丙方所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接口软件的接口格式及含义、处理逻辑、技术文挡等资料的著作权归丙方所有,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所提供给丙方使用的有关接口软件的接口格式及含义、处理逻辑、技术文挡等资料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

二十为了甲方能够安全链接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甲方和丙方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独占性地使用乙方提供的安全软件。甲方和丙方对乙方提供的安全软件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分解,不得出让、许可他人使用、转让许可或披露软件。违反本条,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 变更与终止

二十 除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三方的一致同意,并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二十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甲乙丙任意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则其余各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十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甲乙丙任意一方或多方利用本协议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则其余各方有权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立即终止本协议,无须提前给予书面通知

第二十条 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银企通”服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终止甲方使用“银企通”服务。甲方在乙方“银企通”服务终止前所发出的电子指令仍为有效指令,甲方应承担其法律后果。

乙方终止甲方使用 “银企通”后,本协议即行终止但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各方承担协议终止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丙三方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甲乙双方应清理、核对双方的款项往来业务,乙丙双方解除甲方财务管理系统与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的链接。

违约责任

第二十 方与方之间,乙方与方之间,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要求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违约行为赔偿守约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甲方与丙方之间,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要求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违约行为赔偿守约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产生的损失和费用,赔偿金额将遵从于甲、丙双方开发合同书的约定。

即使本协议被撤销或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第二十网络故障、乙方“银企通”服务系统的版本升级、不可抗力、第三方过失或其他非某一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甲乙丙任意一方或多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其余各方均不因此承担责任,但应在知悉上述事件后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纠纷处理

三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 他

第三十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甲乙丙三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三十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前30天内,三方无书面异议,即自动续展有效期 ,以此递延

第三十 本协议旨在明确乙方、丙方合作为甲方提供“银企通”服务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未尽事宜可遵守有关双方协议,或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cbe10d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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