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足球协会章程
XX市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XX市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XX足协。英文名称为“GuiXi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GXFA”。 第二条 性质
协会是XX市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在XX市民政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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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接受XX市体育局、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第五条 协会办公场所设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2、负责市内注册会员的管理,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市内外各类足球竞赛活动;
3、对协会所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与市外其他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政府各单位、行业、中小学校、(职业)业余俱乐部以及足球学校(培训中心),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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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者2/3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常务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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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四条 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方可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并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除拥有普通选票外,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中国足协和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签批有关运动员转会文件; (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七条 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顾问;聘请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人士或企业界人士担任名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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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协会的管理力量。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与专项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一、由XX市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 二、常设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或秘书长聘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秘书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