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6 15:32: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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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

一、明确鼓励和扶持对象

(三)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经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认定为

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基地要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其城区工程报建费均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也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三、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创业场所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二)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三)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

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

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可将档案交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免费管理。对择业期内回原籍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六、开展创业培训辅导

(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

(二)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对已经参加技能培训并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可继续接受SYB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七、完善创业服务和保障

(一)以教育部门为主,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

(三)按照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有关规定,凡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六)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侵犯大学生等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附则

(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本意见形成的相关部门新增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从公共服务预算中列支。

(二)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创业富民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由各级创业办和绩效考核办督促落实。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十二项优惠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10、改革教学制度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2c005625a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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