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完善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选拔和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0-08-01 21:19: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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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和完善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选拔和退出机制

宗志强*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期】2015(000)001

【总页数】5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shandong-judges-training-institute-journal_thesis/020*********.html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进入法官员额的标准和程序

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选得出法官、留得住法官。选任法官进入员额不能一刀切,无论什么职级的法院、也无论哪个时期,法官序列都应该是梯状式的,要有资历深厚的年长法官、要有正值事业巅峰的中年法官,更不可或缺精力充沛的年轻法官。因此,要严格标准、竞争择优,充分考虑年龄梯次结构,不以人划线、不论资排辈、不迁就照顾,确保选拔出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

(一)各地试点法院员额制改革情况

1.上海试点经验情况孟伟阳、郑法玮:《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建立司法权力清单》,载《法制日报》2014714日第1版。。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15%。在管理上,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在选任上,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择,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中择优遴选,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提拔和调任;在时间上,准备用3年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同时,明确权力责任,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2d1099550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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