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健身工作室教师薪酬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9 08:23: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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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健身工作室专职教师薪酬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专职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会馆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薪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固定与浮动相结合。教师除每月固定薪酬外,要根据承担教学任务量发放浮动工资,以鼓励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2、个人薪酬与会馆业绩挂钩。会馆业绩事发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专职教师作为会馆的骨干力量,其个人薪酬与会馆整体运营业绩挂钩,以鼓励专职教师积极承担会管的各项工作,同时鼓励教师发挥各自资源与能力优势,做好销售工作。

第三条教师薪酬构成教师薪酬构成由五部分构成:基本工资、超额课时费、会馆业绩分成、个人业绩奖励、三项补助。

第四条基本工资。教师基本工资由会馆与教师本人商定。如果教师当月实际教学课时达到或超过月定额工作量(目前月定额工作量为30节),则商定的金额发放基本工资;如果当月实际教学课时少于月定额工作量,则每少按20/节的标准扣减其固定工资

第五条超额课时费。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月定额工作量,超出部分35/标准发放超额课时费

第六条会馆业绩分成。会馆定制每月销售目标2016年暂定每月的销售目标为50000元,2017年后根据2016年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当月实际销售额小于销售目标时,专职教师不享受会馆业绩分成且基本工资将按照80%发放。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销售目标时,按提取会馆业绩分成奖金,并在专职教师中平均发放。

第七条个人业绩奖励。教师独立发展一个年卡会员,按100元的标准发放个人业绩奖励。教师每发展一个教练班会员,按400元的标准发放个人业绩奖励。

第八条三项补助。会馆每月给专职教师发放餐费补助、交通补助和全勤补助。其中,餐费补助150/月,交通补助50/月,全勤补助100/月。

第九条每月15日为薪酬发放日,发放上个月薪资,遇到节假日,薪酬发放日顺延。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会馆决策层。

艾梵瑜伽健身工作室

201642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2980fb5727a5e9846a61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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