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08 09:5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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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天津失业金领取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0元。

失业金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纳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失业保险缴纳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金;

3、失业保险缴纳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金;

4、失业保险缴纳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金;

5、失业保险缴纳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流程及材料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是需要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在7天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备案,之后在60天内员工本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失业金发放日期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有不准时的情况,可以到银行柜台咨询一下。

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按规定在每月5日至25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街道或者乡镇办理失业金申领签字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申领签字手续的,不再享受当月失业金。

天津失业金网上申领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并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在天津人力社保APP首页,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申领。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或“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

(一)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阅读完毕《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后,若选择“承诺”,则视为了解并同意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若不同意《须知》所列权利义务,则点击左上角后退按钮,放弃申领。

(二)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阅读完毕《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须知》后,若选择“承诺”,则视为了解并同意权利义务,点击“前往申领”;若不同意《须知》所列权利义务,则点击左上角后退按钮放弃申领。

申领成功后,申领区人社局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二期工程”系统进行失业保险金确认发放,申领次月拨付至失业人员所填写的银行账户中。

天津失业证明怎么开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办理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证原件 (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失业证办理流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温馨提示:

①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解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天津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一、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

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请,无需事先办理失业登记。接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1、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2、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审核认定失业人员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31日起至12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2202031日起至12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67fb07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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