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奶粉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率10%
二、您进关前在免税店购买的护肤品视同境外携带的物品,与您境外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同合并计算。
三、以上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携带奶粉入境以合理自用为原则,每人每日限带一定数量和重量,超出限量的视为贸易行为,须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随身携带奶粉的限量标准为每人一箱,每罐奶粉净重800克以上的一箱按6罐计,800克以下的一箱按24罐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15b8db33687e21af45a9f3.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