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5 21:57: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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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粤工商企管字[2015]353

【发布部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25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825日以粤工商企管字〔2015353号发布 自20159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度报告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第三条 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及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第四条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其登记管辖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登记的企业年度报告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属地管理,按委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第六条(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三)、(四)、(五)、(七)项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从业人数、私营企业的党建等信息,企业应当如实报送,但不向社会公示。报送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第八条 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无需提交书式材料,即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网上申报、公示和存档,流程如下:

(一)认证。企业登录选择企业公示信息登录,通过相关信息录入,完成企业公示信息联络员备案认证后,登录填录系统进行申报。无法通过网上实现公示信息联络员备案的,应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报送。企业登录填录系统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栏,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内容,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三)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向社会公示。

(四)存档。企业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公示信息。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后营业执照无需加盖戳记。

第九条 企业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核企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6fde88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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