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
管理办法暂行)
》(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类别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
级工资)
基础绩效
月工资
奖励绩效
年工资收入
本科见习期)硕士见习期)初级(本科)
685770
151
590
215
6809301420
181317555
1190119011901190161018972261
1875196019311995247131444236
61206120612061208280975611628
28620296402929230060379324748462460
初级硕士)
中级虽U咼级正咼级
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
《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
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额定工作量为288个。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册算办法
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f算要求
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三)超工作量酬金1、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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