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申报单位缴费须满一年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季审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10日内到中心城区的任意汉口银行开户;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当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15日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到社区参加季审,无社区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季审,逾期不季审的将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
联系方式: 67880136(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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