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2 14:51: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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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发[2006]50号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



见附件

附件:贵州大学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06年12月27日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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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普通本科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编教材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教材的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编写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编写出版教材,促进创新性强、适用性广、质量高、有特色、反映我校优势的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出版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大学本科生(含专科)使用的各种文字教材(讲义,包括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后同)。

第二章 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自编教材编写的范围:

1、内容先进,积极向上,能够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的教材

2无正式出版或适合选用的缺门教材;

3由于正式出版教材的体系或范围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编写的补充教材。

4、新办专业和新设学科需要的教材;

5、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

6、重大科研成果教材;

7、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第四条 自编教材编写的条件:

1、教材主编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承担高校教学达一定时间(学士年、硕士年、博士年),主讲需自编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达年以上。

2、自编教材须被届以上学生使用过,且效果好。

第三章 自编教材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需自编教材教师或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九月份),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院(部)审核。

第六条 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教研室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提请教材建设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学院(部)审核推荐的选题,并将评议结果书面报主管校领导,经学校批准后书面通知学院(部)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第八条 自编教材选题被批准后,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单位推荐担任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的2-3名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为候选审稿专家,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从中选定1人为主审。主审写出审稿意见后会同书稿报相关学院(部)

 第九条 院(部)审定后的教材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

签署推荐意见送教务处,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后教务处纳入编印计划

 第十条 未经院(部)签署意见或审稿不合格的教材,一律不予印刷,也不得作为自编教材使用。

第四章 写的原则与要求

第十一条 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学院(部)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可编可不编的教材,坚决不编。

 第十二条 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和教学大纲要求,先制订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确保其内容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特别要立足本校,引用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反映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学术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

2、应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育目标与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3、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体现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4、要做到“少而精”,概念的说明、理论的论述、公式的推导必须清楚正确,层次分明。文字规范、简练,语言流畅。使用的数据、图表和资料要准确、可靠。

5、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以授课时数折算的总字数编写(一般每学时按3500字计),避免字数过多超过计划。

6、实验、实习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实验实习之内容、方法、主要设备、材料、操作等的指导性教材,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内容与基本教材紧密结合。属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应注重学生对掌握知识综合应用和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启发。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交稿,应提交电子文档,交稿后原则上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第五章 自编教材的印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印制时,主编人提前4个月或按计划规定时间交稿(指审稿后交稿时间),因延期交稿造成延误使用时责任由主编负责。

第十六条 交稿印程序

1、主编人应持“自编教材编审意见书”和书稿到教材科填写“教材付印通知单”,并将书稿和通知单交教材科。    

2教材印装完毕,主编人、教务处、计财处有关人员认真验收

教材的质量和数量,并由三方共同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并以此作为入帐凭证。    

第十七条 自编教材印数量为2-3届学生用量,特殊情况者可以为5年用量。如另有需要时,可追加印刷数量。

第六章 自编教材的使用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入库后,同一门课程的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该教材,该教材使用完后,方可修订、重新编写或订购其他版本教材。

第十九条 未经申报和审批,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不得向学生发售。擅自发售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由编者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经审批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由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经图书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可视为我校自编教材,但类似教材的启用仍需按上述有关条款按程序审批后方能启用。若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被列入教材征订目录,在教材征订时将优先考虑。

第七章 自编教材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自编教材,编印启用后按我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凡未正式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按核定成本标准酌情给予主编一定补助或报销部分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定期进行自编教材评优工作,对于优秀自编教材

评选和奖励的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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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6b59858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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