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基[201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3.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201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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