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的安排和调整,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部署;
3、重大审计事项的查处情况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等;
5、重要文件的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6、党支部换届选举;
7、固定资产的核销;
8、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
9、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任用、交流、调动、奖惩;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候选人的推荐;
4、后备人才的推荐、培养;
5、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宜。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机关信息化建设;
2、机关车辆、电脑、办公设备购置;
3、基础设施建设;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宜。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固定资产购置;
2、专项资金使用;
3、扶贫资金补助;
4、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宜。
二、决策规则和程序
(一)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需表决通过的,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三)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宜,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有材料的要先发到每位参会人员;
(四)对讨论研究的议题,要逐项讨论,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议题逐项表决,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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