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答:(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问: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问: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相关材料。
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房屋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为保障职工的利益,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虽然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被纳入本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乏味的;(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问:成都市户口职工到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答:职工户口迁出成都市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如果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问:职工死亡,其住房公积金能否继承?
答:职工死亡或经法院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证明材料申请销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或宣告死亡;(3)出境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问: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托管或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问: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问: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怎样确定?答:一、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不超过购买商品房已支付的房款。(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二、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不超过二手房购房款。(房屋契税交款凭证载明金额为准)购买单位房改房和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1)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不超过合同购房款。(房改收款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2)不超过合同购房款。(房屋收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四、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付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2)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表13),职工持《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不同业务参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办事指南)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问:购买商品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需在商品房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并进行备案登记后一年以内,持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方需结婚证)、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单位初审出具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