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公开考调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
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0年公开考调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按照《璧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考调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一、考调名额璧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业务骨干1名,公诉部门业务骨干2名。二、考调范围
全市政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职、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以上资格的公务员。
三、考调条件(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洁,热爱司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法律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较突出;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自愿在璧山县服务5年以上(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调岗位条件
1.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业务骨干岗位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件以上且无错案。
2.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岗位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是检察官或法官;具有2年以上公诉工作或审判工作经历,所办案件无错案。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办案数量和年龄等条件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由中共璧山县委组织部、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和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3.联系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彭章林电话:4144547741436644(传真)4.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政治处(重庆市璧山县璧城街道金剑路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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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10年公开考调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考调岗位条件,依次将能证明有报考资格的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无要求的不需准备)、检察官或法官资格文件、单位证明(包括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单位性质、公务员身份、公务员登记编号、工作经历及办案情况、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及近期免冠登记照二寸两张纸质件及电子版(红底登记照、jpg格式、像素200×160)、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报名时一并进行,符合考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进入笔试。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自愿放弃的,不再进入笔试及以后考调程序。
报考材料原件请自行留存,在政审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检察业务知识和行政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5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备查。
成绩公布:2010年7月8日公布笔试成绩,具体见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ishan.cqpa.gov.cn)和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bishan.cqjcy.cn)。
加分说明:
获得下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法官”、“优秀法官”等称号。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加分一次。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从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较少,达不到1:2的比例,则60分以上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2010年7月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备查。(五)体检
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