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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23:39: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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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增值税
一、个人出售其购买的住房
(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整理为word格式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适用以上规定。
关于购房时间的确定: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整理为word格式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整理为word格式


二、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屋购置原价后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上述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个人出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五、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整理为word格式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即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算技术,按照适用税(费)率计算缴纳。适用税(费)率为:整理为word格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 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
(一)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的20%计征;
(二)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整理为word格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ec94be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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