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天然****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中**党组〔2019〕203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中共****** ** 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党发〔2019〕58号)修订如下:
一、改进调查研究
1. 注重实际效果。领导班子成员到所属单位、股权单位调研,要围绕党委、公司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突出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职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解决问题。沪(境)外调研安排要提前报备,统筹协调,增强计划性,避免多名领导班子成员短期内到同一地区、同一单位调研。
在调研点上,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更多的主动安排,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除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党委常务副书记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召开所属单位、股权单位全面工作汇报会,可听取所属单位、股权单位关于分管工作汇报。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可就总体工作提出原则性意见,不就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及非分管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现场决策。
调研情况要及时在领导工作例会上通报,原则上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党委常务副书记每次调研通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5分钟。调研可视情况整理成讲话、通报或报告,总结有价值的经验做法,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调研了解到的涉及所属单位、股权单位重要问题,要安排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严格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具备条件的要尽快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形成决策意见后,相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
2. 减少陪同人员。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党委常务副书记到所属单位、股权单位调研,随行仅限与调研密切相关的机关部门负责人,总数不超过4人,所属单位、股权单位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2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研,随行的机关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所属单位、股权单位安排1名负责人陪同,所属单位、股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不陪同。领导班子成员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点所在所属单位、股权单位只安排1名负责人陪同;驻同一省(区、市)其他所属单位、股权单位负责人不得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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