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发布时间:2018-06-29 23:5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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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即: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

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上述八项基本任务,归纳起来,实际上就是三大方面的任务,即政治性的任务、自身建设的任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国有企业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并切实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改革中的国有企业党支部,要不断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群众,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的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或50人,但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当由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

10.【党支部的组成】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应由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干部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出正、副书记,并确定其他委员的分工。

【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后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建立党的支部应当经过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的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再选副书记一名。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每月至少开会一次。支部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其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总结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如果是改选支部委员会前的报告工作,还应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部委员会不能修改或推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如认为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临时党支部的设立】

临时党支部是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的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经县(团)或相当于县(团)以上党委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的负责人,由决定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随临时单位的撤销,经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批准,停止其工作。

14.【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党的基层支部组织的一种形式。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的同类性质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也可跨行业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联合党支部执行党章规定的党支部的作用、任务和职能。

15.【党支部公章的刻制】

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工作需要的可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代管单位党组织制发公章;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如特别需要刻制公章的,可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制发。

16.【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按照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的规定,除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外,每个党支部委员会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前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17.【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的程序】

1)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8.【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产生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1)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2)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的性质】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支部内的全体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无权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不能取代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它的活动完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22.【党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重大问题都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事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于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对于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时,支部委员会可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问题和做出决定,支部书记可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有些重大的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决定的,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3.【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教育党员任何时候都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违法违纪现象以及不良的社会风气作斗争。

4)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6)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支部建设。

3)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5.【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和委员只是职责和分工上的不同,书记本身也是委员。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同志式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管是书记还是委员,在党内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成员都要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支部书记负有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和处理日常工作的责任,不能强调集体领导而降低支部书记在支部活动中的作用。每个委员都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主动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支部书记应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和正确处理各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地团结委员做好工作,要支持每个委员的工作,注重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委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委员的个人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议上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向党员传达支部委员会决议时,只能公布支部通过的决议,不应公开被否决了的个人意见。

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党员,离退休后,一般自然地免去原职务。担任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党员离退休后,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委员职务一般可保留到任期届满;离开原单位的,其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党小组的主要作用和任务】

党小组的主要作用是: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5)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发展党员应坚持的原则】

1)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坚持五湖四海原则,以共产主义事业为根本目标,既不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吸纳到党内来,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在党的大门之外。要坚决反对和克服派性和山头主义。

2)必须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发展党员必须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并坚持这个原则,使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的主要精力已经转到经济建设上来,虽然阶级斗争已退居次要的地位,但阶级矛盾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有可能在某些条件激化,因此,发展党员必须看申请者是否讲政治,即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惟有如此,才能正确贯彻发展党员的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3)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但是,坚持自愿原则不是说党组织可以放弃工作,等待入党者自发成长,而是在积极培养的条件下,由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4)必须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所谓个别吸收是指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搞集体发展或成批发展。这样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的重点】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在工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人中发展党员,要注意吸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班组长和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生产骨干入党。在优秀农民中发展党员,要注意在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有文化,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优秀农民中发展。要通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党支部班子后继无人的问题。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各行各业都要切实注意吸收有文化的青年入党,特别是吸收优秀团员入党。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要注意发展对象的文化素质。

党的十六大报告还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指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他们虽然处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行业,并且职业和身份经常变动,但这部分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扩大党组织的代表性,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除此之外,重视吸收这部分人加入党组织,还有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32.【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1)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和思想状况,表明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

4)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态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34.【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详细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共青团员的由团组织推荐。其工作程序是:

①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

②团支部委员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③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④团支部委员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授权审批接收团员的团总支)审查;

⑤上级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分别送给党委组织部门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

⑥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4)党的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坚持党员标准,二要征求党小组的意见。

总之,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入党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

2)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进行检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0)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36.【填写《入党志愿书》基本要求】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组织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未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党支部不能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在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所有项目向申请入党人解释清楚。二是能独立完成填写的,都要自己填写有关项目,确实因为本人填写有困难,可由党支部依据本人口述代为填写。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严格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和本意,不得随意发挥或添枝加叶。代填完成后,请人代填的志愿书上不仅要有本人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有代填人的签名和盖章,并且要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三是填写时均应使用毛笔或钢笔,不得使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四是如果有些情况需要向组织交代或说明而志愿书中没有该栏目,申请人应另附纸说明。

1)《入党志愿书》中“入党志愿”的填写

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入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党员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在填写为什么要求入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要华而不实地寻章摘句。另外,还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等。

2)《入党志愿书》中“家庭主要成员”的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与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3)《入党志愿书》中“主要社会关系”的填写

“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等。

4)《入党志愿书》中“出生年月”的填写

“出生年月”一栏,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5)《入党志愿书》中“曾用名”的填写

“曾用名”要填写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6)《入党志愿书》中“本人经历”的填写

填写“本人经历”这一栏时,应注意不要遗漏,本人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连续,并应清楚地填写“何地、何部门”的全称及具体的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重要经历应写上证明人。“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7)《入党志愿书》中“本人成分”的填写

“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

8)《入党志愿书》中“奖励”和“处分”的填写

“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如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光荣称号和被记功、晋级等。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处分或刑罚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在填写。

9)《入党志愿书》中“家庭出身”的填写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在经济上取得独立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职工等。

【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要做的工作】

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民意测验。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8.【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纳新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择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的程序,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

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党组织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大会,并在入党宣誓仪式结束后,组织他们谈感想,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辞,并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

4)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5)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6)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7)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不得缺席。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者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其本人不能缺席。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要延期讨论。

【当前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部分党员出现了信仰危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党员先进性意识淡化。有一些党员错误地认为:艰苦奋斗几十年,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产主义是遥遥无期的。在国有企业扭亏的关键时期,部分党员下了岗,因此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产生怀疑。思想上出现了怀疑,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很多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不讲理想,不思进取,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党的宗旨观念淡薄,自我利益意识膨胀。一些党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去谋求个人利益。少数党员的言行还严重地玷污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威信,破坏了党群关系,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3)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法、违纪案件增加。尤其是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已越来越严重。

4)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当前由于经济状况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党员讲奉献的少了,讲代价、争待遇的多了,使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都受到了影响。

【影响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工作的因素】

1)国企党建工作部门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党建部门不再是“热门”,党建工作难以摆正。这不同程度地造成党务干部的思想困惑、情感失落和心理负担,使一些抓党务工作的同志在处理党务管理与经营业务关系时,出现党务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偏业”状况。疏于党务管理、疏于党员教育,这是许多国有企业出现的共同问题。

2)“四个多样化”给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给党员教育工作带来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在国有企业中,随着国有企业结构的调整,企业重组,职工下岗分流等措施的实施,职工的利益分配出现了多样化,就业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利益分配的多样化、就业岗位的多样化,必然影响到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也影响到国有企业党员的思想观念。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党员教育内容、方式都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于是党员教育工作出现了许多“盲区”、“空白点”。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推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支部工作计划;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预备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的正式党员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发言权,支部大会应当允许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上级党委成员参加不是他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可以根据党委的意图提出建议和希望,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因不是本支部的党员,所以没有表决权。

2)支部通过决议时,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的意见,只能供大家讨论时参考,不能将其视为赞成或反对意见。会后,党支部应负责向缺席者传达会议精神和决议,以便贯彻落实。

3)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传达性、学习性的会议,无需作出决议。

5)党员如果对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现。

6)党员因长期分散作业,相互间工作地又较远,不便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作为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票的办法作出决议。

60.【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主要研究讨论以下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等;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保证完成生产、科研、行政工作及学习、训练等任务;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选拔干部及党员奖惩工作;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问题等。

开好支部委员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般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的党员干部列席,非党员同志不宜参加。扩大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时才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有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对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2)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凡属改选支部书记、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一般日常工作,可由支部正、副书记商量处理,个别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的主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3)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如一名支部委员外出不在时,一般不宜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如情况紧迫,可以直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要正确处理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不能超越支部党员大会,它必须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而支部委员会会议则无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但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有错误时,支部委员会有权重新召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修改,或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61.【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指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如遇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增加召开的次数或延迟召开的时间。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以及每个党员应当完成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情况,酝酿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

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等。

开好党小组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分组要合理。要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等情况,本着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每个小组一般至少有三名党员(其中一名以上正式党员)。党员数不足以划分两个党小组的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日常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二是会前要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小组会的内容、开法等问题,通知党员作好准备。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62.【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一般一至两个月安排一次。党课的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现代科学、技术及其他新知识,以及与本单位党员实际相关、教育意义深刻的内容。

上好党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反对名曰寓教于乐,实为以文体活动替代教育,使党课教育流于形式的做法。二要防止以一般的政治教育替代党课教育的现象。三要突出教育目标的整体性、知识的系统性、课题的现实性和教材的规范性。四要探索党课教育的新形式。在党课教育中,可采用课堂讲授与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典型报告、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要加强考核验收。对党课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情况,区(县、局)组织部(处)应适时地进行抽查或抽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0d8c3331126edb6f1a1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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