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8 00:43: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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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10月16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为您带来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湖北恩施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按照《恩施州“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恩施市“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指出,“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市、乡、村三级主要负责人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市、乡、村三级分管“河长制”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相应责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人员,对全市159条河流实行“河长制”管理并明确了相应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截污治污、水域与岸线管理、河道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水产养殖、河道生态治理、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堤岸养护和绿化、清障拆违等各项工作,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河网水系,实现全市“库清、河畅、水净、岸绿、景美”。

  同时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目标责任、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度六方面,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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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积极探索完善“河长制”

  我州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1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92条。河流,是我州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取水水源、城市景观的重要载体。

  2014年10月14日,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强调,统筹治水,让“水更绿”,提出探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20XX年底,我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保护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河长制”的确立,标志着我州河道治理迈出关键一步。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XX年8月,州政府印发《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率先在全省对河道岸线制定了具体标准,明确了全州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2条河流河道岸线界限和保护范围。

  河道岸线界限划定后,围绕“库清、河畅、水净、岸绿、景美”的治水思路,制订了“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将河道管护纳入县、乡、村三级行政一把手工程,由县市四套班子联系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县级河长,由流域辖区乡镇长和村长担任乡镇、村级河长,明确“河长”及其主要职责。

  “由地方党政负责人挑头河道治理,能更好地因地制宜统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在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红江河段,记者看到了一块醒目的“河长制”公示牌,上面写明了该河段“河长”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目前,全州共设立“河长制”公示牌697块,用于公布“河长”名单、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20XX年,全州共落实“河长制”资金1152万元,265条河流实行了“河长制”,几乎每一条河流都有了守护者。

  因地制宜共同发力

  “以前酉水河的水很清,现在水质大不如以前了。《酉水河保护条例》的出台,让我对这条河恢复往日的风采充满期待。”家住酉水河畔的来凤县漫水乡村民田成玖,对曾经清澈的酉水河充满了感情。

  发源于宣恩县椿木营乡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的酉水河,流经鄂、湘、渝、黔4个省(市)。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酉水河流域承受着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

  酉水河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跨行政区域等问题。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难题,我州着眼长江大保护,把酉水河保护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突破口,主动与湖南、重庆、贵州等地人大常委会协商,同步协作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推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共同保护的合力。

  《酉水河保护条例》的诞生,是我州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有益探索,是对“河长制”的创新和完善。

  如今,酉水河的水质得到逐步改善,田成玖记忆中清澈见底的酉水河正慢慢回来。

  全民共建久久为功

  水环境的变化,时刻牵动着民心。

  湖北民族学院大四学生李章萍喜欢沿着民院南门龙洞河骑自行车观光。“去年以来,龙洞河河水变清了、景色变美了、环境变好了,有时候还能见到水鸟成群的景象。”李章萍高兴地告诉记者。

  点滴变化却来之不易。该河段的“河长”吴卫华要做的事情很多,除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清理疏通辖区公里河道外,每个月的12日,他都要和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一起,共同清扫河道旁的马路。“不光是清理河道,劝导沿河居民拆除河道旁的违章建筑、汛期组织人员巡视河道及排险,都是我的职责。”吴卫华说。

  “只有让每位河长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让全州的河流水净、岸绿、景美。”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

  “河长”治水并不是“孤军奋战”,而是以“河长”为首的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运用监督、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等手段,切实发挥联动治理的功效。

  在推行“河长制”的同时,还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环保志愿者参与治理,开通举报热线、投诉信箱,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治水工作的社会氛围。

  常态长效促河长治

  “从长效性来讲,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大水污染处罚和执法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河长制的群众基础,形成政府、企业、媒体、民间组织等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并用的水环境治理网络。”鹤峰县政协委员李春艳建议。

  州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州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河长制”,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启动重点河道岸线界限划定工作,逐步实现州域河道岸线规划全覆盖,构建完整的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体系;加强河道绿化亮化、亲水便民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河道保护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广泛发动沿线村民积极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43d6f5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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