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东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
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建〔2011〕66号
江东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
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我区非公企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审范围
我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是:我区非公建筑业、园林绿化、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检测企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或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评审条件
1、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知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掌握一般工程的操作程序、方法、工种配合等,基本了解相关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协助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学历资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中专、职高学历,从事专业技术满5年,
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初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建工城建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区级及以上标化工地奖的项目主要技术骨干(技术骨干指施工单位参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量员、材料员等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员)。
(2)获得区级或以上优秀项目经理(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人员。
(3)具备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者;或取得临时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满五年者。
(5)具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者。
(6)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者。
(7)具有技术员任职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者。
(8)承担过下列项目之一的主要设计、施工、监理、预决算技术人员。
①三个多层房屋建筑工程,其中一个项目为6层以上,或单跨15M以上,或为单体5000M2以上的施工项目。
②4000M2以上城市广场工程,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工程,或单跨15M以上的桥梁工程,或造价100万以上河道整治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二级公路长度5km以上的施工项目。
③2万M3/D以上给水工程,或DN1000以上长度在5公里以上输水管线,或大口径特种管道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或造价300万元以上小区管道工程,或造价600万以上区域性总体排水工程,或给水、污水泵站工程,或直径1M供水管道、直径1.5M排水管道施工项目。
④单体建筑面积100M2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或二个县级及以上重点文保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⑤三个单项工程量1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幕墙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或体育场地工程、或金属门窗安装等工程项目。
⑥绿地面积在1公顷或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⑦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⑧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工程;
以上代表工程为近五年完成,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条 评审办法
1、申报。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上能反映个人学历、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专业培训等的有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江东区建筑业协会。
2、评审。组建初评委,初评委在区建工城建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由5——9名成员组成。评委会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逐一评议后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3、培训。经评审后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并参加笔试。
4、公示。实行公示制度,对拟确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江东区建设网、江东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后由区人事局发文公布。
第五条 职称评定时间:江东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为每年举行,具体时间以区建设局发文为准。
第六条 对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有关资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局、区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87c41da1c7aa00b42acb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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