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倒推

发布时间:2020-10-10 00:42: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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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计算

例:某人2013年2月工资3273.70元,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397.25元,取得2012年全年绩效奖金5133.92元,其2013年2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A.将5133.92元绩效奖金直接并入2月份工资,则2月该人应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当月工资3273.70+当月取得的绩效奖金5133.92-社保及公积金397.25-减除费用标准3500=4510.37元;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小于9000根据个税税率表,该人2013年2月个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273.70+ 5133.92- 397.25-3500)*20%-555=347.07

B.将5133.92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则2月该人应纳个税:

2月该人取得的工资未达个税起征点,该部分收入不计征个税(与起征点差额=3500+397.25-3273.70=623.55元);

该人2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其2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如下:

(5133.92-623.55)/12=375.86,未超过1500,故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133.92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623.553%0=135.3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A.月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个税申报倒推计算表及举例:

个税申报合计应纳税额倒推比照表

当已知所有人应纳税额合计数以及应缴个税人数时,倒推个税计算方法:

人均应纳税额D=应纳税额÷缴纳个税人数

结合《个税申报合计应纳税额倒推比照表根据人均应纳税额,倒推出人均税率B及人均速算扣除数C

根据已推算出来的人均应纳税额、人均税率、人均速算扣除数,则:

人均应纳税所得额A=(人均应纳税额+人均速算扣除数)÷人均税率=(D+C)÷B

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人均应纳税所得额A*人数=A*人数

举例1:某公司工资表如下:

2月份申报缴纳该公司个人所得税时,合计应纳税额计算:

人均应纳税额D=应纳税额÷人数=11334.05÷7=1619.15

由于1245<D≤7745,故人均税率B=25%,人均速算扣除数C=1005

人均应纳税所得额A=(人均应纳税额+人均速算扣除数)÷人均税率=(1619.15+1005)÷25%= 10496.60

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人均应纳税所得额A*人数= 10496.60*人数= 73476.20元

举例2:某人2013年2月工资3273.70元,按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397.25元,取得2012年全年绩效奖金5133.92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2月该人应纳个税135.31元,地税申报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则应纳税所得额A是多少?

D=135.31

由于45<D≤345,故B=10%,C=105

A=(D+C)÷B=(135.31+105)÷10%=2403.10元。

所以该员工2月地税系统申报个税时,征收品目:工资薪金,人数:1人,应纳税所得额:2403.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89a4f2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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