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小科普

发布时间:2021-02-25 13:50: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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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知识小科普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广大“打工人”来说,社保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生育补贴”,“失业工伤”,“退休养老

下面为大家简单科普我国社会保险的一些知识,尤其适龄的女性们需要关注的生育保险缔造小生命的同时,了解下来自社保的关怀!

所谓的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便是企业招聘待遇里常提到“五险一金”。当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便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即便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企业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碰到以“试用期”或“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等理由,拒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我们应当明确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可以提取劳动仲裁,为自己申请合法利益哦!

那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是如何规定企业及个人关于社会保险缴纳费额的呢?主要以北京市为例

“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可分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项目,每个缴费数额由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

首先,缴费基数一般是指企业为员工申报的月缴费工资是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基数。由于参保员工的收入或高或低,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为减少成本,故意将职工月均收入低报,以降低社保费缴额度。

其次,社保缴费比例各有不同,

a)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在2019年4月前为19%,2019年5月起下调至16%,个人缴纳8%;

b)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缴纳0.8%,个人0.2%;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不缴费;

c)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3元大病统筹;

d)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企业缴纳0.8%,个人不交钱;

e)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则根据企业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根据这些比例,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各项社保缴费是否正确

举个栗子,小在2020年整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2000万元作为社保缴纳基数,那么到2021年1月份,小明缴纳社会保险额度明细为

社保缴纳基数

20761

保险项目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应缴额度(元)

企业缴费比例

企业应缴额度(元)

养老保险

8%

1660.88

16%

3321.76

失业保险

0.2%

41.52

0.8%

166.01

医疗保险

2%+3

418.22

10%

2076.1

生育保险

-

-

0.5%

103.80

工伤保险

-

-

0.2%(行业划分

41.52

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不需要小红个人缴纳,那么问题来了,若小红到了育龄年纪,准备生育宝宝,那么她以后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

下面有几点重要知识跟大家科普:

1.“128天”的由来: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总共128天。此外,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划重点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保险”的全部: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其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是按定额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3.“生育津贴的支付”: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支付标准取的基数是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对应到个体,则有高有低划重点,市人力社保局便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规定的14家银行中就近自选一家银行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生育津贴便可直接打入代发银行,交到参保人员本人手上

4.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四部分,即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其一,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元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给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其二,对于顺利生下宝宝的女职工来说,除了产前检查费外,还包括分娩医疗费,分为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术等三项,记住最高定额支付费额为“3000元“。其三,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是指职工进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根据具体医疗项目及医院级别不同,支付标准有所不同。其中,职工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由先行现金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发生的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在出院时和医院实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希望以上知识对各位参保的“打工人“有用。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要求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等证明材料

  按照《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为做好本市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离休统筹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规范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中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申报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增加《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及时做好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5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三、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四、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五、本通知自2016年3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3.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4.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落实产假天数调整规定,解决外国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产假天数增加至98天。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规定,《通知》重新调整了产假天数,对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外国籍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社保法规定要解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保法要求,《通知》明确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可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三是调整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办法。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方便申领待遇问题,《通知》重新明确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办法,参保职工既可选择在本市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单位在本市注册地办理《专用联系单》;同时解决了外地户籍男职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的问题,确保其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四是重新明确规范了现有政策,包括《生育服务证》和《专用联系单》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参保职工在本市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简化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现将申领生育津贴、自选代发银行的经办流程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就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任意自选一家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

(一)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生育津贴的介质种类为两种:

1.银行卡(借记卡);

2.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各代发银行核发银行卡(借记卡)或活期存折(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卡(折)”)的类别信息见附件1。

(二)参保单位须在申报时选择支付到单位或代发银行。选择支付到银行卡(折)的,参保单位须同时采集领取生育津贴人员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柜面,将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

(三)因个人银行卡(折)信息错误导致生育津贴不能正常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短信形式统一通知参保职工。

二、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和标准

(一)申报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材料中的1、4、5、7;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材料中的2、4、5、7。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材料中的4、6、7,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

5.参保单位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材料9;

(三)提交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

1.因分娩或引流产在中国大陆就医的,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分娩类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等方式助产。引流产类诊断证明书应注明妊娠周数和引流产日期。

2.因分娩或引流产在境外就医的,所提供的为非中文申领材料的,应由申领人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译文及其底本应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应明确体现原有子女与现孕子女的次序,是否符合晚育条件。

4.分娩人员无法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正常产假天数申领生育津贴。

5.提供申领生育津贴材料不符合要求,并导致无法确定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应由出具材料的单位负责更正或重新出具。

三、生育津贴受理与核准:

社保经(代)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见附件4)并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返还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返还参保单位申报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复审。复审通过的,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5)由复审人签字盖章。复审不通过的,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由复审人员签字盖章后返还参保单位。

四、各代发银行应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为领取生育津贴人员开立银行卡(折)提供便捷的服务。对领取生育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五、社保经(代)办机构应按本通知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辖区或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对自选代发银行的工作进行组织部署,为参保单位及领取生育津贴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上报。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 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各代发银行核发银行卡(折)类别信息表

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4.《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昨日,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自本月起,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从14家银行中就近自选一家银行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生育津贴将可直接打入代发银行。而此前,生育津贴一般需要先行支付到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

据介绍,生育保险可支付的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而所谓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主体为生育保险与单位。此前,生育津贴申报后,一般是先行支付到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参保职工。昨日,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起,本市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银行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据悉,可选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4家,其中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2家银行仅适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其余则没有限制。这意味着,生育津贴将可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员选定的代发银行。据了解,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生育津贴的介质种类为两种:银行卡(借记卡)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对于如何办理,市社保中心指出,参保单位须在生育津贴申报时选择支付到单位或代发银行。选择支付到银行卡(折)的,参保单位须同时采集领取生育津贴人员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或柜面,将银行卡(折)和手机号码信息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

市社保中心还强调,对因个人银行卡(折)信息错误导致生育津贴不能正常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会以短信形式统一通知参保职工。

市社保中心提醒,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北京青年报)

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都是按定额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与单位无关。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同时,生育津贴还有着“就高不就低”原则。支付标准取的基数是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对应到个体,肯定或高或低,因此,市人力社保局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参保职工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参保职工产后补办《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以下统称《服务单》)等证明材料的相关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答:参保职工产后补办《服务单》等证明材料的,当次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已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重复向生育保险基金申报的,是否支付?

答: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已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重复向生育保险基金申报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重复向生育保险基金申报已报销医疗费用的参照处理。

一些在京参保,计划回户籍所在地分娩的非京籍女职工更是想知道:“在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果回原籍分娩,还能报销吗?”本期的社保顾问,我们就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四部分,即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

  按照本市规定,产前检查费按照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是指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元。

  那么,如何申报产前检查费呢?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给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记者从朝阳区医保中心了解到,在申报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时,需携带《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婴儿死亡流产证明复印件、定点医疗结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需注意的是,在申报材料方面,本市不同区县或许有细微差别,还需参保人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详细询问。

 

自然分娩最高定额支付3000

 

  对于顺利生下宝宝的女职工来说,报销内容主要是产前检查费和分娩医疗费两部分。按照本市规定,分娩医疗费按照定额标准支付,具体分为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术等三项,又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各项报销的具体标准又有所差异。住院自然分娩,最高定额支付3000元。

  此外,参保人住院分娩时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本市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住院分娩,出院时和医院实时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生育保险可支付部分由医院垫付,不存在职工分娩后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部门申报的问题。

   

计划生育手术费

按医院级别、医疗项目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分为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支付标准执行。按照参保人发生的具体医疗项目的不同,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中,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发生的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人在出院时和医院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在京参保异地生

需手工报销

 

  据了解,在京参保的非京籍女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也可报销,但不论是产前检查费还是分娩医疗费,都需要回京后手工报销。

  目前,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没有具体的申报截止时限要求,建议参保单位可以在每年2月至11月期间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单据的申报,错开年底手工报销高峰期。(北京劳动就业报)

6月份起,参保人员就可以查询和核对2019年的社保对账单了。很多人看到这个密密麻麻的大表格后都会有一种一头雾水的感觉——怎么核对啊?这里就以在职职工的社保对账单为例进行解析。

一看:“月缴费工资”和本人收入是否相符

表格最左边的一列“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非常重要。大多数参保人员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月均实际收入为基数来缴纳社保费用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会故意将职工的收入低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降低,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低缴”,所以参保人员需要重点核对这个“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

当然,也有少部分参保人员因为收入较高,或收入较低,会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这些情况也需要根据自己的缴费比例进行核算。

二算:五险缴费数额是否正确

在“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栏中,又分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个项目,并详细单列了五项保险的缴费信息,每个缴费数额都是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其中,养老保险列出了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数据,但失业、医疗仅列出个人缴费金额,工伤、生育因个人不缴费,仅列出单位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194月前为19%20195月起下调至16%,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2%;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不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3元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则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因为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所以看到表格里面的这两项保险的缴费金额,都是单位缴费。

根据这些比例,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各项社保缴费是否正确。

最下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一项,显示的是此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是上面一列当年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费数额的总和。以上两项相加,再加上后面注明的“本年利息”,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参保人员可以核对一下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ae72c25a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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