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备注:1、自2012年4月27日起执行, 持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的客户,方可按上述标准享受相应的费率优惠;若连续12个月在我行的个人金融资产均达不到相应层级标准,则次月起自动改为按客户实际资产层级享受相对应的贵宾客户费率优免,直至不享受优免。黄金客户:持有我行金卡,且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月日均金融资产(按客户合计)≥人民币5万元的客户;白金客户:持有我行白金卡,且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月日均金融资产(按客户合计)≥人民币50万元的客户;钻石客户:持有我行钻石卡,且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月日均金融资产(按客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的客户。2、白金卡包括:安盈理财卡、安盈理财国际卡、万事顺金卡、尊享纪念卡;金卡包括:吉祥金卡、吉祥VIP卡、万事顺银卡、平安人寿吉祥卡(绿色版)、平安人寿吉祥金卡、一账通金卡(仅指通过借记账户办理的相关业务)。3、办理“客户体验卡”的客户,按以上规则享受对应费率优免,体验卡有效期12个月。4、新开金卡、白金卡或钻石卡(含“客户体验卡”)客户需自开卡T+3日起,方可享受相应的费率优免。5、三大承诺服务范围内客户:在平安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正式对外公告合并日前开户的平安银行借记卡客户。6、自2011年7月1日起, 免收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备注:上述服务价格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若您对以上服务价格标准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服务热线95511-3。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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