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入境人员和佩戴口罩的政策整理
—、入境人员管控:
1•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要求进行登机前核酸检测。
2•入境非〃四类"人员管理。入境非〃四类〃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全部由第一入境点省份实施入境后核酸检测并开展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完成远端核酸检测的入境人员,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并能进行社区精准管控的可在自愿基础上实施"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海关核酸检测后,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并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第5天),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居家隔离7天,并于居家隔离期满14天后自愿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3•自8月12日零时起,经由澳门入境的人员,如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不再执行入境后隔离14天政策,入琼后核查海南健康码为绿码(或签署纸质版《个人健康申报表》)并提供7日内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放行。
4.入境人员转运。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指走相关机构及时将海关部门检疫发现的确诊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及时转运至走点医疗机构,将密切接触者和非〃四类”人员(边民、夕卜交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除外)分别转运至不同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5.入境〃四类〃人员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确诊病例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建议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疑似病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并通过采样检测进行确诊或排除。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走点医疗机构要采集其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者按照确诊病例处理,阴性者需进一步排查流感、疟疾登革热等其他疾病,并进行相应治疗。密切接触者实施入境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观察期间出现异常症状者按规走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政策依据文件:
1.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
2.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2号)。
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7号。
二、公众佩戴口罩政策
根据国务院联控联控机制5月21日印发的《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本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
(一)普通公众
1•居家:无需戴口罩。
2.户外、公园: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3•交通工具: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公共场所。
(1)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