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1-06 08:27: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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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

城建人事2016〕第19

关于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以聘代评”的系列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含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不含正高级)

二、参聘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161231之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延退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聘任程序、条件

(一)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天津城建大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办法》(天城大政〔20159号)执行。

(二)自本年度起执行新的聘任条件具体详见《天津城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天城大政〔201561号)

四、有关职务申报的说明

(一)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坚持与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保持一致。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专业本、专科学历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取得规定学历一年以上,其担任现职务年限在相应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52016学年末。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10月底。

(五)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实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附件4)。

(六)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师德评价,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师德专项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附件5.

(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教委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决定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系列中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做出如下调整:自2016年起我校“以聘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不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硬性挂钩。如遇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变化再做相应调整。“以聘代评”以外的职称系列按各自主管委局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八)破格。除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不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允许破格申报。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推荐。

五、有关聘任政策的说明

(一)关于转系列晋升问题

由于岗位调整需转系列聘任的,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申报职务任职条件的,须按聘任程序参加聘任同一级职务。转系列平聘一年以上且符合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聘任高一级职务。

(2)2014111日起,对连续两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未获通过者,须停报一年,且取得了新的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必须是所参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具备的业绩及论文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方可再次申报。

(三)学院(部、中心)推荐组、考核组、学科评议组、校聘任委员会开展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

(四)学院(部、中心)推荐组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正高级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部、中心)应聘人员的推荐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和相应的任职条件经投票选出合格推荐人选,亦可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实行差额推荐。

(五)综合推荐组、辅导员推荐组、工程技术系列推荐组履行院(部、中心)推荐组职责,负责组织全校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中心)以外的其它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推荐工作。

(六)学科评议组主要负责对推荐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按学校规定的名额,确定提交校聘任委员会的推荐人选。

(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自聘任之日至学校当前岗位聘期末。学校根据当前聘期岗位聘用、考核的管理办法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聘期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六、聘任有关要求

(一)学校将继续完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聘委会工作制度。

(二)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聘委会要严格按照津人专〔200325号文件提出的“四到位”和“四不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评价每一份申报材料,确保聘任质量和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城建大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聘任条件及学校对本单位申报人业绩审核情况,认真审查,进一步核实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坚持“三公开”、“公示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出,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三年;对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各推荐组制定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推荐。推荐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及工作制度进行评议推荐。

(五)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聘委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学校聘任工作制度,成员在其近亲属参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参聘人员资格。

(六)请各单位对本通知及《天津城建大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城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天城大政〔201561号)等相关文件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以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设置方案

3、申报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师德专项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

聘任期间请各单位、各申报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站和2016职称QQ群(群号:474707489)。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至各单位、部门)

主题词:2016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 20161115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设置方案

附件3

申报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要附教学工作量考核登记表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论文、著作原件。

5.科研成果原件(包括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及验收(鉴定)文件等),若仅能提供复印件者,须加盖科技处公章。

6.荣誉证书原件。

7.申报职务情况简表。

8.报送论文、著作的数量要求:正常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破格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最多不得超过5项。

附件4 天津城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的教学潜力,探索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效结合,根据《天津城建大学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20141126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和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年度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实验教师)(以下简称“申请教师”)。

第三条 人事处、教务处按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学校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对申请教师进行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申请教师名单由人事处统一提供,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课堂教学评价

课堂教学评价采用“随机听课”或“集中讲课”方式。申请教师在提出聘任申请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采取“随机听课”方式;申请教师在提出聘任申请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的,采取“集中讲课”方式。“随机听课”评价由不少于4名督导专家参与,进行课堂随机听课;“集中讲课”由教务处集中组织,46名督导专家进行评价,讲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评价采取百分制,以专家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作为该项得分。

(二)学生网上评教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网上评教信息,取近两学期内每门课程学生评教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做为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

第五条 以“课堂教学评价”和“学生网上评教”的加权平均值(四舍五入)作为申请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其中,“课堂教学评价”权重为70%,“学生网上评教”权重为30%。近两学期综合教务系统中无学生评价成绩的申请教师,以第(一)项得分直接作为综合评价得分(即“课堂教学评价”权重取100%)。

综合评价结果包括:A(优秀)(100-90分)、B(良好)(89-70)、C合格(69-60)、D(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申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教师,综合评价结果应在良好以上。

申请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交人事处,做为聘任材料。

第六条 申请教师在省级教学基本功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在校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多媒体课件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以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认定,作为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其中,省级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5分,三等奖计90分;校级一等奖计95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5分。

第七条 任现职以来,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申请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D(不合格);被认定为“教学过错”的申请教师,综合评价结果降一档次认定。

第八条 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5

天津城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

师德专项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中师德“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并更加深入开展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师德专项学习与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人员。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均参加师德专项学习与考核。

第三条 师德专项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四条 师德专项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学习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 集中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教育发展的系列讲话;

(三)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典型的先进事迹;

(四)开展师德师风专题讲座;

(五)组织观看师德教育警示片;

(六)通过教师在线学习中心学习师德网络课程;

(七)开展师德师风专题研讨会,进行交流与集中讨论。

第六条 师德专项考核包括:

(一)师德专项学习出勤情况;

(二)网络课程学时证明;

(三)教师个人撰写师德学习总结;

(四)师德专项考试。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三项考核内容,按照11 35的权重计算个人师德专项考核分数,确认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优秀(90-100分)、B良好(70-89分)、C合格(60-69分)、D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八条 凡出现以下情形者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D不合格:

(一)有违反政策原则言行的;

(二)暗示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推销课外学习资料的;

(三)向学生家长收受或索要钱财,要求家长办私事,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者;

(四)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有损学校声誉者;

(五)工作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学校领导或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者;

(七)受党纪或刑事处分者;

(八)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

(九)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

第九条 师德专项考核结果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一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修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d5b4e6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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