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行政戒毒队伍管理,提升戒毒执法能力探讨

发布时间:2018-10-23 12:27: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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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行政戒毒队伍管理,提升戒毒执法能力探讨

作者:梁云智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2

         人的因素是决定一切工作成败的关键。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主体是警察队伍,戒毒场所的执法活动必须依靠警察来实施。司法行政戒毒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戒毒矫治工作的质量。加强司法行政戒毒队伍管理,提升戒毒执法能力,是当前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 司法行政戒毒队伍 执法能力 戒毒矫治

        作者简介:梁云智,云南省戒毒管理局。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205-02

        一、云南省司法行政戒毒队伍的现状

        由于我省特殊的地域环境,成为了深受毒品危害的重灾区,戒毒工作呈现出了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然而,全省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警力资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由于缺编较大、警力紧张,广大强戒所警察长期处于高压力、高负荷状态下工作,难以真正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切实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省戒毒管理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如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省六所(德宏州),辖芒市、陇川、盈江3个所区,警察与管理对象占比不到3.5%,管理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应急,省戒毒管理局协调昆明周边强戒所,通过大规模、远距离调遣戒毒人员的方式进行戒毒矫治,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执法成本特别高。

        (二)戒毒执法和专业能力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戒毒工作新要求

        我省收治戒毒人员不仅量大,而且构成复杂,多进宫人员、负案人员、三假人员、外籍人员和不服管教、伺机脱逃、自伤自残、携带毒品入所、患各种疾病人员多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艾滋病、性病、肝炎、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较为突出,全系统目前仅有医护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和药技人员)200余人,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其他如管理教育、心理矫治、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缺口也很大,戒毒执法标准、执法行为的规范以及提升执法水平受到严重挑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dfb978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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