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14 02:55: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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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些冤案错案当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当事人的损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当中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那么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一些冤案错案当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当事人的损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当中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那么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
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赔偿法》第十七条(项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是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作出批复,认定该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如有羁押,构成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9赔他字第31号: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22d840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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