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整理稿)

发布时间:2020-05-26 12:00: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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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一、关于产业扶贫。按照建档立卡中有发展能力、有发展意愿的2.12万户6.7万人的规模,2016年在全县20个乡镇69个重点贫困村中,着力创办34个产业发展示范村,推进4000户1万人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到户并如期脱贫销号;同时启动其余267个村产业扶贫工作,力争全年扶持产业扶贫户6000户1.5万人。两项合计1万户2.5万人。

1.产业扶持类型。包括五大类:①特色产业。也就是房县中药材、食用菌、核桃、山、茶叶、大鲵、烟叶、蔬菜等八大产业;②旅游。扶持发展农家乐、推销游游产品、开展旅游等服务;③电子商务。鼓励全县301个村(居)网店全覆盖,为农产品销售创建新的渠道;④劳务经济。转移培训贫困劳力在县内外就业2万人;⑤光伏产业。扶持具备建光伏发电站条件的村发展光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当年脱贫出列的村、省定重定村优先实施。

2.贫困户扶持及资金拨付。一是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有发展意愿的产业扶贫户,按脱贫销号年度要求脱贫的,每户以种子、苗子、崽子、单子等“四子”方式给予2000元的产业发展补助,每户扶持1-3年。其中,纳入产业片区建设项目的贫困户,到户扶持资金从片区项目资金中解决;对符合金融部门规定条件需要贷款的,原则上给予“10万元以内、1-3年期限、全额贴息、到期偿还”的贷款贴息扶持。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2000元的到户扶持。二是资金拨付。产业扶贫资金不直接到户,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第三方支付,具体采用以下三种模式到户:①干部认购模式:由村干部或帮扶干部帮助购买“四子”,“四子”落实到位后贫困户签字确认。②市场主体模式: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四子”的,提供与贫困户签订的协议,按照“先实施、后验收”的程序,由乡镇验收合格并由贫困户、帮扶干部、村委会签字确认,乡镇将资金拨付给市场主体。③部门服务模式: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产业组会同八大产业办统一组织种源、苗源,保证“四子”质量,跟踪技术服务,贫困户认可、村委会签字确认后,乡镇将资金拨付给相应产业办。

3.市场主体扶持及奖励政策。一是扶持政策。对在县内注册从事农业产业经营活动,符合金融部门规定贷款条件的获得县级以上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县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或担保平台给予贷款担保。全县每年统筹资金0.1亿元作为产业担保基金,按1:10比例放大,每年银行发放贷款1亿元支持市场主体,根据其上年度领办的产业基地规模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户数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同一市场主体贷款担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息按现行贷款利率执行。贷款风险负担按6:3:1代偿,即产业扶贫基金负责60%,承贷银行负责30%,保险负责10%。二是奖励政策。对各市场主体吸纳贫困户到基地增收脱贫的,可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户数,相应享受单个贫困户10万元以内、1-3年扶贫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并按3%予以贴息。对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且领办的产业基地规模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户数达到要求的给予奖励;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特别明显的,在产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重点贫困村和非重点贫困村扶持政策。被确定年度出列对象的省定重点贫困村,在水、电、路、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每村给予300万元左右的项目扶持。其他贫困村从片区统筹项目资金中解决,每年全县统筹项目资金2亿元以上支持片区建设(以上含支持适宜光伏扶贫的村,每村扶持30万元建一个30KM发电站,确保集体经济超过5万元)。

5.其它产业扶持政策。一是旅游业。对从事旅游产业的贫困户,按照《房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房政办发﹝2015﹞76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县旅游局负责落实。对从事旅游产业(含旅游饭店、农家乐)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根据脱贫的户数给予奖励,每脱贫一户奖励资金2000元。二是电商业。对从事电子商务的贫困户,扶持政策按照县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资金由县商务局负责落实。三是品牌建设。市场主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的,县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易地搬迁。按照20425户61322人的扶贫搬迁总量和规划,2016年要完成20个乡镇253个集中搬迁安置点规划;完成34个综合示范村的搬迁任务;完成搬迁4630户13890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鼓励启动以2017年出列省定重点村为主的46个村的搬迁工作。

1.易地搬迁方式。具体可分为8大类:①五统四靠功能型以集中安置区为主;②村内插花乡土型以分散安置为主;③进城进镇创业型以农民工进城进园务工落户安置为主;④投亲靠友融入型以贫困户外迁安置为主;⑤民俗古寨旅游型以集中连片开发休闲旅游安置为主;⑥依山傍水生态型以美丽乡村建设安置为主;⑦救灾避险解困型以库区地灾区易地安置为主;⑧公租零租保障型以集体周转房安置为主。

2.补助标准及兑现。补助标准分为四类:①集中安置(15户以上)。按面积控制标准测算,3人及以上户补助3万元,中长期贷款3万元以内;2人及以下户补助2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公租房每户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补助2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由村委会承贷)。②分散安置:3人及以上户补助3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2人以下户补助2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③进城进镇按分散安置标准,特色民居按集中安置标准。④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建房补助资金按省移民局批复的标准执行,每人2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0.5万元,直补到户1.5万元。补助资金在贫困户拆除旧房、上缴老土地证且验收后采取“一卡(折)通”或现金形式直达到户。房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18年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扶指办发[2015]15号)自行废止。

3.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先验收审核、后报账拨款”的程序,由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负责把资金兑现到搬迁户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程序为:乡镇提出申请、县搬迁组审核、县财政拨款、乡镇兑现、审计监督使用。对集中统建工程实行招投标,资金计划下达后,县财政局按照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30%预拨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按项目进度报账,项目主体完工拨款40%,交付使用再拨20%,按照补助金额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后,再将余款追拨到项目实施乡镇。集中统建安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拨付到乡镇,中标企业保证由乡镇政府监督使用。

三、关于保障兜底。

1.民政保障类。共4项: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按标施保、差额补助,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②农村五保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③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对象医疗费用零支付,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低保对象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费用的70%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分段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④临时救助。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2.医疗卫计类。共4项:①提高门诊大病医疗报销水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患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限额提高200元。②提高住院医疗报销水平。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③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0000元。④建立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3.教育助学类。共5项:①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②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全免,贫困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特校)每生每学年1250元。③普通高中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④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⑤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大学生,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以上学历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

4.人社保障类。共6项:①就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分为A、B、C三类,根据就业情况按比例拨付。②代缴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养老保险。到2019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③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经学生本人网上申请认定,每生每学年资助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且当年获得培训证书和劳动部门认定的结业证书,每人补助1000元。④田园小康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青年(18-40周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留守儿童家庭的监护人,可申请享受田园小康计划,资助标准是3000-5000元。⑤妇联帮扶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两癌”妇女享受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助标准每人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有建房意原的单亲特困母亲享受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⑥残联帮扶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智力、精神、肢体1、2级残疾人(男16-59岁、女16-54岁)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低保对象享受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四、关于金融扶贫。

1.金融授信。各乡镇要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班专人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联合乡镇、村委会对所辖村(居)贫困户进行逐个审定,确定信用等级,并发放信用等级证,为金融扶贫实施夯实基础。

2.金融扶贫流程。按照“贷款申请-调查审核-审批放贷-扶贫贴息-贷后管理”这一流程实施金融扶贫。①贷款申请。贫困户持身份证、《扶贫手册》和信用等级证,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扶贫贴息贷款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后报当地乡镇政府审核,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②调查审核。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当地金融机构、村委会、包联责任人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发展前景),审查能否发放扶贫贷款并签署意见,由当地金融机构整理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银行汇总。③审批放贷。每月中旬,承贷银行联合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局、鼎立信担保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最终确定是否放贷,并做好贷后管理、结息和收贷工作。④扶贫贴息。扶贫贴息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承贷银行核算扶贫贴息情况,附利息清单,报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局审核、县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将贴息资金从专账中划拨到承贷银行账户,银行及时打入对应农户账户,实行“一卡通”(一折通)贴息到户。⑤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经办客户经理、包村单位、包户干部定期不定期对贷款农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贷款期满,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承贷银行、村委会、包联责任人配合,全力清收,确保按期还款。

3.创建金融扶贫示范村。各乡镇要分别选择一个经济条件较好和一个经济条件较弱的村(社区)进行金融扶贫示范村(社区)创建,并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网点选址、金融知识普及、信贷支持、电子机具布放、银行卡推广、新业务发展等建设内容,其中化龙堰镇高桥村等69个省定重点贫困村要作为首选单位。县农商银行作为金融扶贫主要实施银行,要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示范村(社区)至少安装ATM、卡乐付、POS等机具,做到“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户户用福卡”,并对达到金融扶贫服务示范区条件的村(社区)授予“金融扶贫服务示范村(社区)”牌匾;要总结金融扶贫示范村(社区)创建经验,并根据各乡镇经济条件分类推广,力争在2017年9月底前,实现一类地区金融扶贫服务全覆盖、二类地区金融扶贫服务半覆盖、三类地区金融扶贫服务重点覆盖。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财政局、审计局、鼎立信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创建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创建工作,形成金融扶贫“我参与、我享受”的良好氛围。

、关于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压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房县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制的办法(试行)》,明确了县、乡、村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建立了工作同责、检查考核同严、奖惩同步、责任同追的责任落实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各级责任。①县级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负责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和监督施。②乡镇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联片驻村抓扶贫,确保辖区内所有贫困户全部按期脱贫销号,所有贫困村全部按期脱贫出列。③部门落实责任。县直单位对脱贫攻坚工作负落实责任,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必须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各战线工委对本战线所属各单位的精准扶贫工作负领导和督导责任,确保战线所属各单位认真履行驻村帮扶责任。④村级实施责任。村“两委”对脱贫攻坚工作负具体实施责任,会同乡镇及驻村帮扶单位制定并实施本村及贫困户的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⑤工作队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攻坚工作负帮扶责任,全面落实单位驻村和干部包户两个“全覆盖”,真帮真扶、强基固本;片长单位负责驻该乡镇各工作队的组织、沟通、协调以及工作经验交流。

2.考核结果运用。县委县政府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半年考评、年底总评,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表扬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除约谈外,当年不得评为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合格单位;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专抓精准扶贫工作。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增加5%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优选评为优秀。

3.奖惩措施。贫困户按期脱贫销号,包扶的干部同时受表扬;贫困村按期脱贫出列,驻村单位同时受表扬;乡镇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联系的县领导同时受表扬。贫困户、贫困村、乡镇没有按期脱贫销号的,同时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上报脱贫的,属于村级层面的,对村级作战室和驻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队员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属于乡镇层面的,对联系县领导和乡镇战地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

同志们,以上是我县精准扶贫有关政策解读,具体以县委、政府下发的文件为准。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6f6c17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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