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5 10:00: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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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便于异地交流干部来校后开展工作,规范基本生活配置,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秦政〔200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

(一)异地交流干部来校工作,在秦皇岛市区及校内没有住房的,学校可提供一套校内公寓解决住宿问题。

(二)若学校无法提供校内公寓,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有关部门在市区内租赁房屋解决住宿问题。房屋租赁费由学校承担。租赁面积参照秦皇岛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行政职务各级别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

二、设施

(一)设施配备。异地交流干部使用的校内公寓或租赁房屋根据需要可适当装修,并由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及工作设施,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二)费用。异地交流干部公寓或租赁房屋内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初装费由学校承担,使用费用由个人承担。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等由个人承担。

三、交通

异地交流干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两地之间可按照《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16〕106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由学校承担。

四、就餐

异地交流干部就餐原则上自行解决。如需食堂供餐可由后勤管理处协助予以安排,由本人据实交纳相应费用。

五、其他

(一)异地交流干部生活保障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经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共同配合,保障实施。

(二)来校挂职干部的生活保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异地交流干部其他问题,可经学校研究后决定。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及队伍建设的增强,支持当地人员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的所有异地工作人员。

3. 名词解释  

外派人员:在集团工作,因工作需要,由集团正式派遣,前往原工作所在地以外及非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且人事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的高级管理者及以上人员。

外调人员:在集团工作,因工作需要,由集团正式调整至原工作所在地以外及非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且人事关系也调入现工作地的员工。

4. 异地工作人员资格及审核

4.1. 符合以下条件和情况的,可属于异地工作人员 4.1.1.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统一安排人员到异地工作。

4.1.2. 待聘岗位在当地招聘困难,有必要从公司其他地区派遣人员,且派出和派入部门负责人都认为派遣员工在当地不可或缺。

4.1.3. 部门确认对公司业务和员工个人发展有益处,安排员工到不同地区轮岗,并要明确轮岗后员工岗位目标,轮岗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

4.2. 审核

4.2.1. 以上情况均需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且所有外派人员派遣前半年考核成绩须达到优良及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869d1b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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