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08:48: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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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津民优安字[2003]123

【发布部门】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11.03

【实施日期】2003.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津民优安字[2003]123号)

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各区县都制定了《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办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极大地鼓舞了部队士气,受到了广大义务兵家属的欢迎,有效增强了全民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意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de6457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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