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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刘永英
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6
【摘要】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悄然转变,消费者越来越认可超前消费、信用消费的消费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迎来高速发展巨大机遇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首先根据以往学者相关研究,提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概念新认识,其次研究了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三点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 政策支持 差异化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
当前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变得日益密切,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逐渐为人熟知。然而学术界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概念的定义还没有达成一致。黄小强2015)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对商品和服务消费(不包括住房和汽车)的需求,进行资金借贷并分期偿还的信用活动,其提供主体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企业等市场主体出资设立的非存款性借贷公司。邵腾伟,吕秀梅(2017)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手段消费者消费提供的金融服务。其本质是消费金融,是互联网化了的消费金融。
本文所指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就是从业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促进消费的信用贷款,实现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首先,消费金融的消费需求一般包括租房、旅游、教育、医疗、装修、3C数码产品等,不包括住房;其次,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是为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一般服务对象偏年轻化收入较低,贷款额度较小,时间较短;最后,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审核贷款、消费还款等流程打造的金融服务平台,相比传统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采用信用审核、智能化审批,用时短、手续简单,但自身风险相对较大。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一)发展速度快
相比传统消费金融,虽然互联网消费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其交易规模由2011年的6.8亿元,猛增至2017年的3625亿元,增长了530多倍。使用互联网支付用户规模2013年的2.6亿人增长到2015年的4.2亿人,手机支付用户规模由1.3亿人增长到3.6亿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人。京东推出京东白条,阿里推出天猫分期、花呗,电信推出、橙分期、甜橙白条,在不久的将来各个领域将细分形成几家具有高度品牌效应的企业。 (二)服务商多元化
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包括购物、租房、旅游、教育、医疗等,涉及机构包括中行、农行、工行等传统商业银行,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龙头企业,趣分期、分期乐、优分期、爱学贷等分期购物平台,北银、马上、捷信等消费金融公司,另外还包括P2P贷平台和链家金融、途牛金服、易鑫资本等垂直细分平台提供的互联网消费金融。 (三)产业链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越来越完善,包括上游的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核心圈及下游的催收方或坏账收购方,其参与主体包括消费者、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电商平台、行业监管机构和线下供应商、零售商。消费金融核心圈包括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征信评级机构。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待完善
目前缺乏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细则,具体可操作性的差异化监管原则尚未出台,导致持牌类消费金融机构监管过于严格、其他从业机构监管松散的问题,如市场上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商平台、分期购物平台、P2P网络借贷公司等存在监管真空。不完善的监管体系难以造就规范、公平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授信风险大
利用传统商业银行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必须根据具体业务流程采取全方位风险管理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在众多的风险管理当中,欺诈风险管理首当其冲。当前金融犯罪率居高不下,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诈骗、套现组织层出不穷,如通过盗用、冒用他人账户来骗取贷款的行为屡禁不止。 (三)融资渠道窄
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除了获客渠道、产品设计、服务形式与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竞争,还包括多元化筹措资金能力的竞争。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直接吸收公众存款,融资渠道主要有向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窄,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需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四、引导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实施分类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进行评级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行业监管细则,实行差异化监管、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的专项整治。同时调整监管思路,树立适应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实行包容性监管,为普惠金融做得好、创新能力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营造适度的发展空间,给予一定的创新支持。营造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整合信息资源,加强精准授信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构建以央行征信为主、市场征信为辅的全方位征信配套体系。对公安、司法等政府公共信息进行资源整合,扩大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主体获取公共信息范围、降低征信成本。加快行业联盟建设,完善内部的信息通报和快速应急处理机制,以应对金融诈骗、套现等风险。另外通过加强业内联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有恶意违约、无故拖欠还款等不良行为的用户列入老赖黑名单信息,加强从业机构精准授信,降低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的坏账率,进一步提升欺诈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信用风险。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直接投融资规模,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细化融资举措。降低消费金融公司融资门槛,鼓励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同业间开展回购式质押、探索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理财计划等方式进行融资。同时加大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创新奖励力度,推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黄小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界定、发展现状及建议[J].武汉金融,201510):39. [2]邵腾伟,吕秀梅.新常态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表现作用与前景[J].西部论坛,201701):97. [3]张杰.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展望与策略选择[J].经济纵横,20157. [4]马荣祥.互联网消费金融征信风险不容忽视[N].金融时报,2017-09-05009. [5]李玉秀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西部金融.2016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fec04c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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