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动法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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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新劳动法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 天,并给男方增加护 理假 5 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
10 元
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 (职) 时给予不低于 1000元的一 次性奖励 ;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 以免费 ;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
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由其住所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 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上海 深圳 河北
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 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
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 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
安徽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 10 天。第五章奖励 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 24 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 晚婚的初婚者, 延长婚假 20天;( 二)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 30天;( 三) 在产假期 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 30 天,男方享受 10 天护理假 ;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 20天。
四川
晚育护理假 10 天。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 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天;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 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婚假、产假、 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江西
晚育护理假 15 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 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 假 15日; 晚育的增加产假 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日。假期工 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
护理假 7 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广东
男方看护假 10 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 行规定》( 粤劳薪 [1997]115 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者 (24 周岁后生育第一 胎)增加产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 3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