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动法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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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新劳动法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 天,并给男方增加护 理假 5 ;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
10
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 时给予不低于 1000元的一 次性奖励 ;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 以免费 ;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
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由其住所地的乡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 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上海 深圳 河北
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 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
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 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

安徽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 10 天。第五章奖励 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 24 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晚婚的初婚者, 延长婚假 20;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 30; 在产假期 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 30 天,男方享受 10 天护理假 ;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 20天。
四川
晚育护理假 10 天。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 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20;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 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5 天。婚假、产假、 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江西
晚育护理假 15 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 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 15; 晚育的增加产假 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10日。假期工 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
护理假 7 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广东
男方看护假 10 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 行规定》 劳薪 [1997]115 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者 24 周岁后生育第一 增加产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 35天,产假 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10 天。”
江苏
晚育护理假 10 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
奖励与
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 的,双方享受 ; 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 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湖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 15 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 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三十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 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河南
晚育护理假 30 天。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 ;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 护理假一个月 ;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内蒙古 无相关规定 陕西
晚育护理假 10天。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 ; 实行晚育 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 在产假期间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山西 山东
晚育护理假 7 天。第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 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 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 15 天。职工晚婚的, 婚假增 7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 60 日,男方护理假
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
晚育护理假 10 天。第三十一条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并给予其配偶 10 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 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 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 资、奖金。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 假就只有基础性的 98 天。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14 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2; 难产的,增加产假 2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 2 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 含人工流产 的,享受不少于 2 周的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 含人工流产 的,享受不少于 6 周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 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 日增加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新生儿虽然不会讲话,视觉也不发达,但他们的感知觉灵敏,这 时最易于接受父母的爱抚。父亲的语言、气息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 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如果父亲在 婴儿早期生活中的参与,会对孩子将来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他们在社会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会表现得更出色,这些 都会在若干年后表现出来。
3、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而社会分工不同,但因此 也产生了社会地位的差异。让男性生孩子显然不现实,让男人休产 假并不难。愿意在家照顾新生儿并且实际在家伺候新生儿的比例, 父亲均超过母亲。女人生孩子,男人带孩子,打破了古老的社会分 工,使男女平等成为了现实。

4、有利于就业平等
女性就业难是不争的事实,甚至一度出现女人回归家庭的论调。 女性之所以就业难,相当程度是因为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女性结婚以 后要怀孕、休产假、哺乳孩子,不如用男性省事。如果今后男人也 享有产假”,无疑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有利于营造男女 平等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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