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现场剖析

发布时间:2023-05-07 10:52: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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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碰撞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分清船舶碰撞双方事故责 任的前提,利用船舶碰撞时所遗留下的痕迹是认定事 故责任的方法之一。 1案例资料 
2004年11月23日晚20时许,在长江重庆长寿 段水域,发生一起1艘下水航行的油轮与1艘上水航 行的客轮相撞的碰撞事故。由于撞船时只有这2艘 
船在此水域航行,碰撞发生后,双方船舶都不愿意承 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通过对碰撞现场勘查发现,油轮的船头有1.3m 仍垂直地插在客轮中后部,形成了碰撞凹陷痕迹,油 
轮插入的部份与客轮的凹陷处接触比较紧密。在油 轮与客轮垂直撞击处沿客轮船头方向的干舷上,有一 
条长1-7m的擦划线形痕迹,擦划线形痕迹顺船头向 船尾方向由浅至深,越过油轮与客轮垂直撞击处延长 
了0.6m,并在擦划线形痕迹终点处的客轮船舷板上, 形成了一个深1.6m的楔形碰撞凹陷痕迹。由于在 

次碰撞事故中有2次痕迹的形成,结合现场情况分 
析认为,应为油轮与客轮先是以锐角接触的方式撞击 客轮,形成碰撞擦划线形痕迹和终点处的碰撞凹陷痕 迹后,油轮为防止客轮下沉,遂将客轮顶推至岸边,又 
形成了碰撞凹陷痕迹,这样才能合理地解释2次痕迹 的形成。同时通过油轮撞击客轮形成擦划线形痕迹 和在擦划线形痕迹终点处形成的碰撞凹陷痕迹,以及 
两船撞击时均在水面上水平行驶,所以撞击的偏角和 侧角保持恒定,则可用以下公式推算出两船撞击时的 角度。 
A一/B一 C A为两船碰撞时的夹角, 
B为碰撞所形成的碰撞凹陷痕迹的角度, C为撞 击船只的船头角度) 
撞击船只的船头角度易于测量为42。,而碰撞凹 陷痕迹处为整块船用钢板凹陷,直接测量凹陷角度难 度较大,于是可利用cos B一邻边/斜边(直角三角形 时)的方法测算出角度大小。勘查时先从撞击角的顶 端开始,沿一边取lm的长度,在该点作垂直于另一 边的垂线,测量垂点到撞击角顶端的距离为0.12m, 
该数值则为COS B的值,利用计算器可算出 B为 83.1。。那么 A=83.o-42。=41.1。,即推算出油轮 以41.1。撞击客轮。 
在证据面前,客轮方承认了是由于该轮夜间航行 
时未按规定开夜间航行灯,而被油轮撞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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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对于船舶碰撞时所遗留下的痕迹,以船舶发生碰 撞时船舶问的夹角大小和所形成痕迹的特征,可分为 碰撞凹陷痕迹和碰撞擦划线形痕迹。当船舶以较大 的夹角发生碰撞时,在被撞船体上往往形成与撞击船 舶船头相似的碰撞凹陷痕迹;船舶以较小的夹角发生 碰撞时,撞击船舶往往会在被撞船舶上形成高低和宽 窄不同的线条的碰撞擦划线形痕迹。在碰撞擦划线 形痕迹的起点往往是痕迹呈斜坡状,由浅而深;在痕 迹的终点往往有撞击物质的堆积现象,在撞击角度较 
大时,在碰撞擦划线形痕迹的终点常常会形成碰撞凹 陷痕迹,即撞击船舶的船头在形成擦划线形痕迹后, 还会不同程度地撞入被撞船舶中。对船舶碰撞痕迹 的分析判断,往往能推断出船舶碰撞是如何发生的, 对分清事故的责任至关重要。 
收稿日期:2004—12—27 
3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现场 
剖析 
陆建林,罗 喜 (浙江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314OO1) 
关键词:未成年人;杀人;现场特点 
中图分类号:DF79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06)02—0056—02 
未成年人处在由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化的过程,在 这期间,由于其生理、心理上固有的特点,使未成年人 杀人案件的现场表现出与成年人有明显区别。 
本文拟通过对近年来曾参与勘查的3起典型未 成年人杀人案件的剖析,一方面着力探究未成年人杀 
人案件现场特点并寻求最佳侦查措施,另一方面也希 望以此为专业人员研究未成年人杀人心理提供一些 素材,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研究。 案例介绍 
案例1某年3月7日夜,某村的陈家突然起火, 后发现陈某(女,83岁)被烧死在家中。经现场勘查 
认定系杀人纵火案,通过侦查于次日下午,将犯罪嫌 疑人陈小某(男,16岁,初二学生,陈的孙子)抓获。 经审查,陈交待了因没钱打游戏机,于3月7日夜,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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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钻窗潜入陈家实施盗窃,被其奶奶发现,遂采用捂 嘴、刀砍等手段将陈某杀死,然后将死者拖到床上点 火焚烧,伪装成意外起火迹象后潜逃。 
案例2某年8月24日上午,在乡村菜场后面的 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小孩的尸体,当晚查获嫌疑人熊 某(男,15岁),熊某与死者吴某(男,12岁)的父母均 系外来打工人员,两人在同一学校上学,属经常来往 比较要好的校友。8月23日16时许,放学回家途中, 熊与吴爬窗进入魏塘镇南桥新村菜场后面公共厕所 时,吴因脚踝扭伤哭喊起来,熊怕别人发现,遂用双手 
将吴某推倒,致吴后脑着地受伤,随后,熊将尸体拖人 边上的便池中并用脚多次踹踏致死,后逃离现场。 
案例3某年10月4日下午,在小镇的一农户鸡 棚内发现一具女尸,颈部缠绕一根电线,死者系小学 二年级学生向某(女,8岁)。经审查,同一学校的四 
年级同学杨某(男,12岁)交待了当日下午在路边,因 与被害人向某发生口角后将其掐死,随后又在被害人 颈部缠上电线后将尸体藏于鸡棚内的犯罪事实。 主要特点 
2.1侵害对象多为老年人和儿童 
由于凶手体力特点及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能动 反应,决定了未成年人侵害的对象多为老幼等体力相 对处于劣势的人员。在这典型的3例案件中2起被 害者是比罪犯自己年龄小的学生,1起是年迈的老 
人。杀人的过程是一个身体近距离搏杀的过程,杀人 者往往选择一些自己能够在体力上占优势的对象,在 日常生活中,嫌疑人自我感觉体力处于一种优势状 
态,经常可以对他进行欺侮和指使,被害人一直处于 屈从地位。如在案例3中,向某经常受到杨某等人的 殴打而不能还手,只能以报告老师、家长相威胁,助长 了杨某杀人动机的产生。 2.2杀人动机简单 

般杀人案件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往 
往能对作案的动机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未成年人杀人 
案件现场动机的表现比较简单,一些微小的积怨作为 

般人看来非常正常的事情,往往成为杀人的推动 力,表现出激情杀人的特点。如案例2,熊和吴在同 

所学校,平时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关系尚好,熊与 
被害人一起翻墙进入厕所后,被害人脚有点伤后啼哭 不止,嫌疑人怕被别人发现,受到被害人父母的责骂 
而产生了杀人的想法。案例3杨某和向某也仅仅是 在玩耍途中发生一些非常平常的争执,就起杀人之动 
机。这些都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 2.3犯罪手段的成人化倾向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 过程,而只是受到现场的某种影响刺激,一时冲动,就 
可能立即萌生犯罪意图,而且不计后果,作案工具现 场取得,或徒手实施。但是作案手段又表现出残忍的 

面,如案例1陈小某一直由其奶奶从小带大,俩人 
非常紊情,但在盗窃过程中被其奶奶碰到,发生争执 就不顾一切拿起菜刀猛砍头部、胸部致其死亡,而后 又纵火焚烧尸体,现场惨不忍睹。案例2中,熊某杀 
人后还将仅12岁的一向相处较好的同学放人便坑中 并用脚多次踩踏。案例3中12岁的小孩子掐颈将一 个9岁的小孩杀死后,怕其不死,又在颈部用一根电 
线勒紧,并掩藏于一个鸡棚内。 2.4尸体体表损伤较多 
未成年人一般都显得体单力薄,在杀人的体力对 峙中,在被害人身上往往能反映出较多的对打性损 伤,损伤多而不是特别严重,凶手体单力薄及两者对 
抗过程中持续时间较长特征,在被害人尸体上得到充 分反映,尸体上往往能反映出致命伤,抵抗伤,有时还 有加工性损伤。在案例3中,被害者上肢有多处损 伤,掐颈已经致死,但其后恐其不死,又在被害人颈部 缠绕电线。 
2.5注重对尸体的处理 
从3起杀人案件情况看,杀人后,嫌疑人都表现 出较好的心理素质,对于尸体尽力加于掩饰以推迟发 现的时间,这一点上表现出未成年人心理早熟的特 点。 
由于习得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中凶手处理现场的 
手段,3起案件犯罪分子都对现场进行了有意的掩 饰,以推迟发现时间。但掩饰的手段与成年人考虑又 有一定的区别,一是就地掩藏尸体,利用现场地形地 貌作掩饰。二是只注重尸体的处理,不注意物品和痕 迹的处理。在这一类现场上,通过仔细勘查,往往能 取到直接认定凶手的指纹、足迹等痕迹。这个特点亦 反映出作案人对抽象的、阴性的物品,在认识上与成 
年人的区别。案例2中,凶手把尸体放人便槽内,但 尸体边散落的书包、饭盒等不作处理,引导寻找人员 
及时发现尸体。案例3中凶手移尸可以有许多更加 不易发现的地点,如杂草丛生的水渠、河浜等处,但选 
择了便于藏尸体的鸡棚。 
收稿日期: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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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7ba5b963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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